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停工留薪期按照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满一年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按照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和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一般不超过一年。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与做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了几次劳动能力鉴定无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同时在两个公司上班,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否按两个公司的工资总合来计?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有二次治疗,停工留薪期是否按二十四个月?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以及各地规定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不是按照几次手术确定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按照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依据伤情恢复情况出具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的书面证明以及当地劳动部门《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一般不超过1年,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24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间如何计算?在目前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的审判实践中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对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形成两种观点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第一种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二种观点是停工留薪期间就是职工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 笔者认为,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由用人单位按照出勤发给工伤职工工资以及福利。职工因工负伤确实不能工作的,有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职工虽系因工负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 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作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如果不考虑医院的意见,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一味地将这段时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造成停工留薪期间过长,与职工的实际伤情不对等,从而违背了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宗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停工留薪期间应采用第一种观点,即第一种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我们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嘱或工休证明来认定,若没有医嘱或工休证明,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多久,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多少工伤 停工留薪期 是多长?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休工无限制的不良现象发生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 工伤停工留薪期 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外,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护理。相关法律知识链接停工留薪期可以抵充带薪年休假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劳动者因工伤而进入停工留薪期,并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公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是怎么算的,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结束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满一年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两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累计吗 ,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jia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