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法律分析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十级伤残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一共赔偿七个月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的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十级伤残人员个人7个月工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公务员评残等级标准和补偿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法律依据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公务员工伤赔偿2022标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级伤残政府每个月多少钱补助?1、北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2022
根据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7号)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2)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3)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2、上海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2022
根据2022年6月2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2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1)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致残一级8824元/月,致残二级8226元/月,致残三级7730元/月,致残四级7230元/月。
(2)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3)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8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934元。
3、西藏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2022
根据2022年4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工伤(亡)职工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低于4773元的,补足到4773元;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低于4508元的,补足到4508元;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低于4243元的,补足到4243元;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低于3978元的,补足到3978元;五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低于3712元的,补足到3712元;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低于3182元的,补足到318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工亡职工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配偶以及孤儿、孤寡老人的抚恤金标准低于每人每月2121元的,补足到2121元;工亡职工供养其他亲属的抚恤金标准低于每人每月1591元的,补足到1591元。
(3)生活护理费标准: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44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353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652元。
1-10级伤残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
一级伤残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公务员伤残补贴标准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参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执行,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具体计发标准,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公务员1—10级伤残每月补助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