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严重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十级最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法律分析】:残疾人分级有统一标准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而补贴方面各个地方不同。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他残疾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2、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3、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4、肢体残疾中的二级;5、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3、言语残疾中的一级;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5、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补贴方面各个地方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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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的为多重残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依照其规定。
残疾人等级划分,残疾人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一、残疾等级一共有多少级
1、残疾等级分为: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2、法律参考:《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其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二、残疾等级哪级严重
残疾等级严重程度划分:
1、重度(一级);
2、中度(二级);
3、轻度(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