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的时间最迟不超过一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伤残鉴定申请最晚时间期限【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伤残判定最晚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的时刻期限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的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原则上在三个月以进行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但凡危害或器官(脑、内听器容、视器等)、肢体功能危害为主要评定根据的,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的,一般在危害后三到六个月内进行;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状态安稳后六个月内进行。具体也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工伤,交通事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是多久。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候还要根据伤者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的情况来看。
1、凡以原发性危害为主要根据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的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原则上在3个月以进行;
2、但凡危害器官(脑、内听器容、视器等)、肢体功能为主要评定根据的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须调查、检测危害结果的伤残鉴定最晚时间期限 ,一般在危害后3到6个月内进行;
3、凡疑问、复杂、一时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状态安稳后6个月内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