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癫痫轻度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面部有≥8 cm² 或三处以上≥1cm²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的瘢痕;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发声及言语不畅;铬鼻病有医疗依赖;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肺修补术;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膈肌修补术;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食管修补术;胃修补术后;十二指肠修补术;小肠修补术;结肠修补术;肝修补术;胆囊切除;开腹探查术;脾修补术;胰修补术;肾修补术;膀胱修补术;子宫修补术;一侧卵巢部分切除;阴道修补或成形术;乳腺成形术。
伤残九级鉴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伤残九级鉴定标准具体如下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 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的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回答于 2022-09-08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都有哪些?依据GBT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 职业病鉴定 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 15,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标准九级伤残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最新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医药费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97.5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21024.2元×20年×20%=84096.8元; 农村标准:7160.5元×20年×20%=28642元; (注:60周岁以上的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2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九级残疾一般为10000元-16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1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1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