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伤情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鉴定流程: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扩展资料: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伤情鉴定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要求受害人在伤情发生后立刻进行,以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从而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用来帮助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而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对受害人伤残程度进行评判,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鉴定。
4、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二者的等级划分也不一样。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1级到10级,但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
6、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头部被打做伤情鉴定要什么材料做伤情鉴定需要携带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的材料:
1、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书(个人委托则不需要)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籍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3、伤者就医的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影像学材料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及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往鉴定报告等);
4、伤者本人(被鉴定人)不能参加鉴定者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也可委托做伤残学文证司法鉴定。希望对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你有用
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法律分析】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伤情鉴定有一定的时间要求,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但是大部分县区等地方法医人数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伤害未达轻伤的、交通事故未达重伤的经常要一个月才能出鉴定书。
【法律依据】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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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局做伤情鉴定,要什么手续病历、受伤人本人去检查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并伤情鉴定申请书和委托书。
鉴定机构要求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的材料。
本人带所有病历材料去鉴定机构
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的轻重伤鉴定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属于侦查机关的职责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当事人自己不能委托鉴定。
如果你指的是工伤的伤残鉴定,应当由个人或单位申请向社保机构组织申请。
如果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的伤残鉴定,由受害方和致害方共同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
材料主要包括病例、医学影像资料。
via 网络
伤情鉴定怎么做需要什么一、伤情鉴定流程:
1、申请;
2、支付鉴定费;
3、得到通知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并按指定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二、需要的材料:
所有伤害治疗的资料:病历、出院小结(对于有住院治疗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检查的图片和报告。
三、鉴定地点:因为对于伤残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伤情鉴定疫情原因补充材料 ,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伤残鉴定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