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二、头面部损伤致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n.鼻尖缺失(或畸形)。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三、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四、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五、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六、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胆囊破裂修补。c.肠系膜损伤修补。d.脾破裂修补。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f.膈肌破裂修补。七、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破裂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g.膀胱破裂修补。h.尿道轻度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八、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十、肢体损伤致: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伤残鉴定十级是什么意思?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级别确定赔偿数额。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伤残鉴定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什么是十级伤残?十级伤残 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等级的划分标准,赔偿标准以及保险条例。
划分依据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
一级伤残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鉴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10级伤残是什么程度十级伤残标准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的评定如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侵害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