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法医类鉴定;(2)物证类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以上便是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哪做”的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作出才会具有效力的,在法庭上才会得到法官支持,选择合适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很有必要,了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相关的内容就很有必要了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具体咨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我们的在线律师。交通事故何时做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2017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程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程序为: 1、当事人提出申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司法鉴定机构 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通知时间做鉴定; 5、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保护当事人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交通事故要做哪些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注意什么事项1.交通事故应该做哪些司法鉴定?
1.验尸
尸检分为尸体体表检查和尸体解剖检查。
体表检查是对交通事故死亡尸体表面疤痕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的常规检查。通过检验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的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的损伤机理,为交通事故的还原服务。
解剖主要用于第一,通过解剖尸体来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第一辆撞上的车辆,确认直接死亡原因;第三,死因不明,尸体查出死因。
2.轻伤和重伤的鉴定
检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致伤原因和伤情,并根据标准进行伤情鉴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认定被害人为轻伤或者重伤:饮酒、吸毒后驾驶的;无证驾驶;
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明知是无牌照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3.损伤机制的识别
交通事故的受伤部位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通过人体伤害检验来确定的,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中受伤对象的伤情有疑问或者当事人对伤情后果有争议的,可以进行伤情鉴定机构鉴定。
4.残疾评估
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结束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要按伤残索赔的,作为证据需要,可以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双方选择交管部门调解。受伤人员经过治疗后,可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伤的;交通事故影响恶劣;车辆驾驶人涉嫌酒驾;一方怀疑或指责另一方饮酒;车辆驾驶人擅自离开现场并在24小时内返回或者被抓获的;发现交警车辆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测试结果超过醉酒阈值。
6.安全性能检查
交通车辆的检验对象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重伤或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无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交通工具的类型不清楚;根据案情,应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7、车辆机械故障识别
通过对车辆特定部件的拆解和检查,找出车辆故障的原因,从而区分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8.车辆类型识别
事故涉及车辆类型不明确的,应当作出车辆类型鉴定,明确上路行驶权。
9.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接触痕迹比对、实验室检验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检验方法,确定车、物、人之间是否存在碰撞、刮擦、碾压关系。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可以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与车辆、物体、人体的关联性;如果事故车辆轮胎已经爆胎,可以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大灯损坏时,可以做冷热光源的识别,确定事故发生瞬间车辆的开启和关闭。
10.指纹识别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不确定车辆驾驶人可以做指纹识别的交通事故案件。
1.数量和物质的鉴定
通过对微量物质的现场检验,确定该物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常见的微量物质有油漆、纤维、塑料、橡胶、油脂等。
12.物证鉴定
法医从交通事故现场提取的人体毛发、血液、皮肤等组织样本,可以为办案提供证据,以确认驾驶员或死者身份,以及人体与车辆或物体的接触情况。
2.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伤情资料、物证和检验材料,并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改变法医鉴定的内容,否则鉴定无效。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2019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司法鉴定 可以由当事人委托或交管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鉴定人员在二十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交管部门接到结果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在两日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或另行委托。评定结束后,由交管部门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划定》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工作规范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