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下面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我给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调解 协议书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___,男,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县__镇__村人。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系“云L_____”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___,女,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县__镇__村人。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__年__月__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__县__镇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__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__年_月__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元、误工费___元、护理费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元、复查费__元等费用,合计_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 其它 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20__年_月_日_时许,王__驾驶黑_____号“__”牌中型普通货车在__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___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张__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_公交认字[2___]第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王__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张__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_ ,户名:倪__,账号:____________)。余款 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 元,于每年的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 收据 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_____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___号_____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_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圆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见证方: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四)
当事人:__,男,__岁,汉族,__村民,授权代理人:__,__关系。
当事人:__,男,__岁,汉族,__村民。 纠纷简要情况:20__年1月30日下午,冯__在自己晒谷场前方一空地种树,邻居冯__认为该地不能种,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发展至斗殴,造成冯__轻伤(以司法鉴定为准)。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冯__向冯__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元整(小写:26000元),从此冯__不得以此事件的任何理由在以后提出民事赔偿等其它主张;
2、冯__对冯__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向相关部门出具《谅解书》,请求相关部门宽大处理,免除刑事处罚;
3、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在冯__免除处罚并完全获得自由后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对方,该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及其它补尝金先由雨厂坪镇嵇家山村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并开出收据,待上述条件达到后在人民调解员的监督下交付冯__,并由冯__出具收据;
4、双方应以此为戒,经协调解决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相威胁并无故挑起事端,否则造事方承担全部责任;
5、原冯正术菜用土收回集体,只作公益事业用地,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 当事人: 调解员: 中间人:
(调解委员会章) 二○__年二月十八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五)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 保险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___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___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___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___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___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___%,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___%,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___%,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___%,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___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___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 报告 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___%、乙方___%)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丁方(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在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交警部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七)
甲方:__
乙方:__
事故经过:
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__驾驶__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牌号为__号本田轿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陵路交叉口时,遇__沿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过长江东路,__号轿车前部右侧碰撞__,致__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__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扣除前期支付的部分医药费用另行赔偿乙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义牙更换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__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甲方需一次性将__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自愿承担30000元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向甲方和__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4、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1)__:门诊病例一份;证明一份;出院记录三份。
(2)医疗费收据、鉴定费发票共计15张,金额为11012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范文(八)
甲方:
乙方:
鉴于被告人石__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目前一审庭审结束,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一、石__就其交通肇事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深表歉意,并致以最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予以谅解。
二、乙方作为被告人的父亲,代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万元整,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请求赔偿的其他项目自愿放弃,甲方不再向石__及其家属主张。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上述赔偿款项;赔偿款项付清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不再追究被告人民事责任。
四、甲方自愿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表达如下观点:甲方作为本案被害人父母,自愿接受被告人石__及其父母的道歉和赔偿,对石__的犯罪行为完全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石__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石去鹏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石__予以轻判。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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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真实案例案情简介:
2005年3月21日山东莒县人唐某独自持"BD"证驾驶昌河微型面包车到山西临汾联系煤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行驶至山西境内国道108线851KM+100M处与吕某持B证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致唐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面包车损坏。2005年4月12日当地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吕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队调解无果,唐某的四位近亲属以吕某、彭某、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47万余元。
经诉前调查,驾驶员吕某所驾车辆登记车主为某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与吕某的雇主彭某签订了机动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合同约定:彭某付清贷款前,车辆所有权归运输公司,挂靠经营,彭某每月缴纳管理费若干;事故发生前,彭某已付清全部车辆贷款,尚未进行车辆过户。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有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4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2日。其他情况:唐某死亡时30岁,系城镇居民,生前有被扶养人两人,分别是其母亲68岁,城镇居民,其儿子6岁,农村户口,自2001年底随唐某之配偶居住在莒县县城,但始终未迁移户口。
判决结果:
判令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7665.4元,其他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分析
1、保险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2、计算死亡赔偿金、抚养费适用了山东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其中计算唐某之儿子的抚养费适用了农村居民的数据
3、计算丧葬费适用了山西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原告代理人代理意见: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代被保险人赔偿原告的损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0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向赔偿权利人赔偿保险金。
(3)保险公司赔偿给赔偿权利人的保险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即《解释》的规定,而不能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因为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本案中被保险人对原告的赔偿责任必须依照《解释》的规定执行。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关于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约定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
2、死亡赔偿金及抚养费赔偿标准应适用山东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丧葬费应当适用山西省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81号】(下称答复)的内容不适当、不全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8、29、30、35条之规定本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依照山东省2005年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解释》第27条之规定,丧葬费应当依照山西省2005年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3、唐某之子应当作为城镇居民对待。
(1)、关于如何判断赔偿权利人的居民户口性质问题。随着我国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山东省已经率先打破区分居民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因此应当以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赔偿标准,而不能机械地以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况且,法律也没有规定用居民的户口来区分居民的性质。
(2)、在这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就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3)、另外,最近轰动国内的吉林省境内"林肯"车撞人致死案的第一、二审判决均以当地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赔偿了户口在农村的被害人肖金萍的损失,原因就在于肖金萍死亡前已经随其父亲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矿区职工驻地连续满一年以上。本案中,唐某之子早在2001年底就居住在莒县县城。
综合分析
本案判决书回避了以下法律问题:
1、雇员致人损害,雇主承担什么责任;
2、车辆挂靠关系中,被挂靠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3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交通事故案例一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本院对周某主张的事发经过、责任认定及苏M×××××小型客车的投保情况等予以确认。
另查明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事发后,周某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共28天,共产生住院医疗费46329.23元,门诊医疗费2362.86元(已剔除统筹支付的38.29元),合计48692.09元。2021年9月16日,泰州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1.被鉴定人周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肩锁关节脱位等,行手术治疗,现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2.建议误工期限为伤后180日,护理期限为伤后60日,营养期限为30日。周某支出鉴定费2100元。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由于过错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周某因本起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案中,何国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周某的损失,应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医疗费中的10%为非医保用药,由何国林承担,其余损失由人民财保泰兴公司承担。
2011年交通事故案例10月 1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下午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一辆大客车在湖北兴山境内S312省道坠入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致16死19伤。
10月 1日:截止14时,广西钦州市灵山县因台风“纳沙”带来的大暴雨造成3人死亡。
10月 2日:早上7时46分,广西桂林平乐县二塘镇一黑炮竹加工点发生爆炸,致4死8伤。
10月 3日:上午9时许,京藏高速进京方向南口出口,一客车和一大型货车追尾,至少30人受伤。
10月 3日:晚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
10月 4日:7时55分,贵州荔波县立化镇安平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17人遇难。
10月 5日:11时,江苏南京,南钢炼铁厂铁水外流事故致12人死亡,1人受伤。
10月 5日:上午,两艘搭载13名中国船员的船只在泰国被不明武装分子劫持。致13人遇难。
10月 6日:凌晨1时12分许,浙江台州一辆载有8人轿车与货车相撞致轿车上7死1伤。
10月 6日:上午10点50分,内蒙古乌海一化工厂发生单体泄露爆炸起火。致2死6伤。
10月 6日:19时许,停泊在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披山岛附近海域的渔船突发大火,1人遇难。
10月 6日:下午16时30分,安徽池州市工地电梯18层坍塌坠落 4工人遭埋压死亡1人受伤。
10月 6日:10月1-6日,广东共发生交通事故259起,造成61人死亡,331人受伤。
10月 7日:7时许,连霍高速(河南郑州方向285公里处),24辆汽车连环相撞,致10死多伤。
10月 7日:11时40分左右,河南社旗县境内,一货车与一面包车相撞,造成面包车11人死亡。
10月 7日:15时30分许,天津一高速路,一大客车与小轿车追尾后侧翻滑行,致35死18伤。
10月 8日:上午6时许,在浙江沪昆高速诸暨段发生三起货车相撞事故,8辆货车追尾。5人死亡。
10月 8日:14时,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一在建工地发生塌方事故,造成13死4伤。
10月 9日:上午8点40分左右,福建省泉州市一工地,土方车辆陷塌方坑致1死4伤。
10月10日:15时40分许,一辆大客车在吉林省农安县境与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追尾。致3死24伤。
10月10日:中午,四川广安一辆小轿车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致3人死亡。
10月11日:下午,黑龙江鸡西市1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井下。
10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甘肃兰州市南滨河东路一小轿车失控翻入河滩,致车内3人死亡。
10月12日:上午10 时50分,广东从化市鳌头镇一制药厂发生爆炸,致1死4伤。
10月12日:凌晨3时30分,高速公路g30甘肃武山县山丹乡段发生3辆大型车辆相撞事故,致4人死亡。
10月13日:0时12分, 广西南宁地区宾阳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4死1重伤。
10月13日:凌晨3时50分,二广高速湖北荆门沙洋县境内发生大客车爆胎侧翻事故,致34人受伤。
10月13日:凌晨4时许,湖北荆州一辆大客车,冲出高速困住43人,致9人轻伤,2人重伤。
10月13日:凌晨5时20分,四川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一机械制造公司发生冲天炉崩裂事故致2死3伤。
10月13日:中午,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境内,一无牌大货车连撞两大客车,致1死14伤。
10月13日:下午15时许,浙江台州路桥区一爆竹加工点爆炸致1死2重伤。
10月13日:17时30分,佛山南海广佛五金城,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车碰到碾压,21日抢救无效离世。
10月13日:深夜,福建南安,一辆小型越野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越野车上7人全部死亡。
10月14日:上午10时47分,陕西蒲城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大会表演上,一战斗机坠毁,致1死1伤。
10月16日:6点45分,江苏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一化工厂发生液氯泄漏 1人死亡165人被送医。
10月16日:9时20分,浙江衢州市常山县一绝缘材料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致3死3伤。
10月16日:上午11时38分,陕西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一煤矿发生井下瓦斯爆炸事故,致11人死。
10月16日:下午4时许,一辆湖北荆州籍大客车在湖南吉首市永顺县青坪镇境内侧翻,致10死33伤。
10月16日:21点44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发生5.0级地震,无人员伤亡。
10月17日:0点20分,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两辆相向行驶的轿车迎头相撞,造成5死2伤。
10月17日:13时20分,重庆奉节县大树镇富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13人遇难。
10月17日:上午10时许,福建晋江东石镇沙滩一不明物体突然爆炸,造成1死3伤。
10月18日:广东省今年前9个月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588万起。致4523人死亡、22906人受伤。
10月20日:凌晨4时47分,湖南新化县孟公镇沪昆铁路道口发生火车与汽车碰撞事故1人死亡。
10月20日:早上六点半左右,常台高速浙江新昌县双彩段,小货车翻落11米路基致1死2伤。
10月20日:8时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洛川境内20余车相撞,造成5死20余伤。
10月20日:上午,山西襄垣县一大货车闯闹市与公交等相撞,致1死7伤。
10月20日:下午17时左右,四川省内江市一在建工地,吊起的钢筋滑落砸中一男子身亡。
10月20日:20时30分许,重庆内环货车侧翻撞上小轿车4人死亡。
10月20日:23时30分,韩城市新城区物资交流会上一临时游乐转盘倒塌,致2死4伤。
10月21日:16时许,湖南省耒阳市一非法爆竹小作坊发生爆炸,已致7人死亡。
10月22日:上午6时许,安徽金寨县,一半牵引挂货车与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2死9伤。
10月22日:上午6点多,荣乌高速天津境内30多辆汽车连环相撞,致8人死亡,多人受伤。
10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广东韶关北郊河边厂附近发生4车相撞交通事故,致3死3伤。
10月23日:18时13分,4年轻男子翻越广深铁路被飞驰列车撞倒2死2伤。
10月23日:21时30分,新疆和田墨玉县,一辆中巴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致12死2伤。
10月24日:17时许,广东增城市新塘牛仔城附近,一3岁女童被小轿车碾压致死。
10月24日:下午14:00左右,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人死亡。
10月27日:0时36分,河南焦作九里山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8人遇难。
10月27日:19时许,广东肇庆市怀集县恰水镇深坑村一铁矿发生爆炸,致3死2伤。
10月27日:21时许,贵州锦屏一小区发生爆炸 事故致2人死亡2人受伤。
10月28日:凌晨,安徽省长丰县连环车祸,致2名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见义勇为村民1死1伤。
10月29日:凌晨1时35分,深圳一轿车车主醉驾与泥头车相撞致泥头车侧翻,轿车内4人身亡。
10月29日:7时30分许,兰渝铁路甘肃临洮一运输车翻车坠谷致24死4伤。
10月29日:7时到8时之间,京港澳高速河北沙河段发生7起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多人伤。
10月29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1名公安干警酒后驾驶警车发生事故,致5死3伤。
10月29日:18时10分,湖南衡山县长江镇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29人遇难。
10月30日:2时15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一挂假军牌小客车撞死4名道路施工人员。
10月30日:凌晨2点30分,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西段一液化气站发生3次连环爆炸 造成2死4伤。
10月31日:18:30左右,京藏高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段,发生3车追尾,致4人死亡。
11月 1日:8时21分,新疆伊犁发生6.0级地震。5时58分,四川青川县、甘肃文县交界发生5.4级地震。
11月 1日:11时30分许,贵州黔南州福泉市,两辆装载炸药的货车发生爆炸,致9死260余伤。
11月 1日:16时20分许,304国道辽宁本溪歪头山镇段,一辆货车和客车相撞,致5死27伤。
11月 2日:1时18分,甘肃省定西市岷县与漳县交界发生4.5级地震。
11月 2日:凌晨1时03分,京港澳高速广东韶关段客气货车追尾,致2死2伤。
11月 2日:凌晨1时,吐库高速公路新疆库尔勒段,一辆小型客车与重型货车追尾,致5死4伤。
11月 2日:6时50许,京藏高速内蒙古包头境内三车追尾,造成1死1伤。
11月 2日:13时17分,云南省罗平县山坡落石致一辆农村客运面包车坠入深沟,致4死2伤。
11月 2日:19时许,沈海高速福建省宁德市路段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致2死5伤。
11月 2日:21时15分许,浙江舟山六横外海域,一捕虾船沉没3人失踪。
11月 2日:13时许,安徽太和县税镇1家烟花作坊爆炸致3死1伤。
11月 3日:19时45分许,河南义煤集团千秋煤矿发生矿难,致8人遇难,67人获救。
11月 4日:22时43分许,青海民和县109国道享堂大桥以东约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致7人遇难。
11月 5日:15时许,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琴江河段发生溺水事故,致4名小学生3死1失踪。
11月 5日:上午9时59分,四川苍溪县龙山镇河地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
11月 6日:上午10时35分许,湖南浏阳市沿溪镇一烟花材料厂爆炸致2人死亡。
11月 6日:23时50分许,沪昆高速(贵溪段)发生六车连环相撞 4名男子当场身亡。
11月 6日:23时55分左右,吉林省松原炼油厂发生闪爆引发火灾,致3死8伤。
11月 7日:凌晨4点左右,江苏南通沈海高速连发两起车祸,共3辆挂车相撞,致3死1伤。
11月 7日:21时许,甘肃平凉市一煤矿在矿车下放过程发生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
11月 7日:晚9时5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大巴车雨夜翻入100米深沟,致1死28伤。
11月 7日:10月31日-11月7日,河北唐山市滦南县连续发生4起恶性投毒案件,共造成3死5伤。
11月 8日:上午8时许,贵州遵义县南白镇发生一起车祸,造成2人失踪、2人受伤。
11月 9日:上午,湖北荆州湖北沙隆达农药四厂发生爆炸事故致2死2伤。
11月 9日:早上6时10分许,陕西咸阳渭城区,一大巴车撞上门面房,司机被甩出车外身亡4乘客伤。
11月 9日:上午10点17分,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重型罐式货车与客车相撞致6死12伤。
11月10日:6时25分左右,云南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5人死亡,8人失踪。
11月10日:13时30分许,河北石家庄,一在建楼房升降梯29层坠落致3死1伤。
11月11日:吉林延边延三公路一客车翻入深沟已致6人死亡25人伤。
11月11日:凌晨3:38许,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汀祖大洪山铁矿发生涌泥事故,致2人失踪。
11月13日:凌晨零时许,甘肃白银市景泰县四个山乡通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7名矿工被困井下。
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云南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6死25伤。
11月14日:上午7点半左右,陕西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地下门面房发生液化气爆炸,致9死37伤。
11月14日:上午11:30左右,江西瑞昌市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致4名工人遇难。
11月14日:19时40分许,湖南新邵县潭府乡跃进村一民房倒塌,致参加老人丧事的村民10死12伤。
11月15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浙江温州龙湾区海城镇埭头村一工棚发生火灾。致3死2伤。
11月15日:上午9时20分,河南伊川县一辆公交车与一辆中巴客车相撞,造成36人受伤。
11月15日:14时许,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磨坪乡冷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致6人遇难。
11月15日:21点06分,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吐乌大高速发生13辆车连环相撞事故,致4死9伤。
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庆阳市正宁县一幼儿园校车被撞,致21人死亡(其中19名幼儿),43人伤。
11月16日:凌晨3时许,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一家超市发生火灾,致4人死亡。
11月16日:21时50分左右,江西省萍乡钢铁厂一炼铁高炉发生铁水泄漏事故,无人员伤亡。
11月18日:凌晨3时10分,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塬林煤矿发生顶板塌方事故,5人遇难。
11月18日:凌晨4时15分左右,湖南常德临澧县一客车撞向收费站 造成3死23伤。
11月18日:上午7时左右,安徽省全椒县合宁高速今晨发生5车相撞事故 已致4人死亡
11月18日:16时35分许,河北唐山市丰润区一居民楼住宅内发生燃气爆炸,致3死17伤。
11月19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一非法生产烟花窝点爆炸致2死1伤。
11月19日:14时左右,山东新泰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致14人死亡,5人伤。
11月19日:上午8时20分,广东普宁一农场工人跌落腌制池,4建筑工人施救,5人均中毒窒息死亡。
11月21日:中午12时50分许,江苏启东一艘渔船与一艘运输商船发生碰撞,致渔船上10名船员失踪。
11月21日:沪昆高速公路贵州三穗县境内发生一起6车追尾事故,造成3死6伤。
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左右,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洞口县境内20多辆车连环追尾,致5死多伤。
11月22日:5时30分许,京藏高速公路包头段,一半挂车与小客车追尾相撞,造成7人死亡。
11月22日:16时许,广东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一在建楼房倒塌,致6死7伤。
11月23日:8时30分左右,武汉至宜昌高速公路仙桃境内发生40多辆车追尾事故,致6死24伤。
11月23日:13时零8分,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一私炮作坊发生爆炸,致4死11伤。
11月23日:13时35分左右,四川雅江县恶古乡境内一辆载19人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7死2伤。
11月23日:14时许,宁夏灵武市发生轿车与客车相撞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
11月24日:凌晨3时许,江西南昌西湖区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9人遇难。
11月24日:20时30分许,云南玉溪市江川县王牌烟花火炮厂发生爆炸,致2死4伤。
11月25日:14时40分,山西吕梁市临县后甘泉村一花炮作坊发生烟花爆炸,致3死3伤。
11月26日:14时30分,北京南五环一货车冲破护栏逆行与5车相撞致2死4伤。
11月26日:上午8时,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新沂至沭阳段数十车连环相撞,致4人遇难。
11月26日:晚8时许,陕西西安未央区辛家庙街道办广大门村发生灭门案,4死1伤。
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
11月27日:零时49分,209国道湖北恩施往宣恩方向17公里处,一轿车撞树侧翻,致2死2伤。
11月28日:吉林长春4名市民在饮用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饮料后中毒,致1人死亡1人昏迷。
11月28日:凌晨6时08分许,贵州大方县321国道,一吉普车与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死1伤。
11月28日:上午9时20分许,贵州龙里县境内沪昆高速,一牵引车与客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11月28日:早上10点26分,浙江乍嘉苏高速嘉兴路段发生一起8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致1死多伤。
11月29日:中午1时30分左右,广东清远市城区大观街发生校巴碾压等校车学生事件,致1人死。
11月29日:下午4时左右,海南五指山市一辆工程车和一辆中巴车相撞,致12死12伤。
11月29日:上午8时30分许,江西新余市欧里镇一私营煤矿,发生矿桶插销脱落事故,致6死1伤。
11月29日:上午10:20左右,安徽蒙城境内,一辆大型客车与一面包车相撞,致2死8伤。
11月30日:凌晨4时40分,香港旺角花园街发生火灾,致9死34伤。
11月30日:凌晨3时多,河北沧保公路发生多车“连环撞” 4人死亡多人受伤。
11月30日:河南安徽两省发生丙肝人群聚集性感染,168人感染(其中安徽64人,河南104人)。
12月 1日:凌晨,广东佛山南海大沥镇发生一起恶意开车撞人事件,致1死3伤。
12月 1日:凌晨,广东兴宁市新圩镇虎洞村,4姐妹惨遭生母砍杀灌农药,致2死3伤。
12月 1日:7时许,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一艘渔船发生倾覆,造成11人失踪。
12月 1日:上午9时30分许,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公园内的广深港高铁工地垮塌,致2死3伤。
12月 1日:15时许,河北省抚宁县一在建厂房发生坍塌,致4死4伤。
12月 1日:17时30分许,湖北武汉市洪山区一建设银行遭抢并发生爆炸,造成2死15伤。
12月 1日:下午5时许,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大市聚镇坑西村一个7岁女孩和5岁男孩被人杀害。
12月 1日:20时48分,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发生5.2级地震,造成11400人受灾,无人员伤亡。
12月 2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黑校车侧翻致6学生受伤。
12月 2日:早7点40分,辽宁辽阳市一在建楼盘商业网点门前发生煤气爆炸事故,致5人受伤。
12月 2日:早8时许,重庆九龙坡区某高校附近一出租房发生天然气泄漏,致4名艺考少女死亡。
12月 2日:15时许,福建龙岩一在建工地坍塌,2名民工不幸被埋身亡。
12月 2日:傍晚,陕西西安一拉土车碰撞行人致一女孩身亡,今年西安共有49人殒命渣土车下。
12月 2日:20时50分左右,河北任丘市于村乡诗坞基村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致3死2伤。
12月 3日:6时20分许,国道102线河北秦皇岛市境内,一面包车与摩托车与货车相撞,致9死3伤。
12月 3日:上午8时许,广西贺州市发生一起重大故意伤害案,致一家五口1死4伤。
12月 3日:14时58分,湖南宜章县城关镇玉溪街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2死13伤。
12月 3日:16时56分,广西桂林市灌阳县境内,一辆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3死多伤。
12月 3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发生一起特大命案,4人被害,1人受伤。
12月 4日:凌晨3时30分,福建福州平潭外海水域过路船舶沉没,1人死亡2人失踪。
12月 4日:早8时45分左右,浙江嘉兴市区同乐路上的一餐馆发生爆炸,致2死3伤。
12月 4日:上午10时30分许,云南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发生一起民房爆炸事故,致4死1伤。
12月 5日:15时左右,黑龙江黑河市军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
12月 6日:凌晨2时45分,广东清远境内,湖南牌大客车在清连高速侧翻,3名被困车内人员遇难。
12月 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云南省楚雄省道218线双柏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2死38伤。
12月 6日:下午5时许,上海接连发生环卫车碾压电瓶车和土方车碾压路人事故,致2人死亡。
12月 6日:17时50分,西藏昌都地区,一辆客车翻入河中造成12死2伤,5人失踪。
12月 6日:晚上11时30分许,广东揭阳普宁市发生拦路抢劫案,致两名见义勇为少年1死1伤。
12月 7日:凌晨4点50分许,广西河池,一客车与货车擦碰后,侧翻深沟,致7死9伤。
12月 7日:14时10分,贵州铜仁沿河县境内,一辆小型客车翻到约60米的坎下,致3死3伤。
12月 8日:11时,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华泰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7人死亡。
12月 8日:中午12时左右,山东济青高速潍坊段东行方向发生30余起追尾事故,致2死9伤。
12月 8日:18时,青海大通与门源两县交界的达坂山上一辆皮卡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3死7伤。
12月 9日:凌晨3时左右,黑龙江省鸡西市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致7死1伤。
12月 9日:10时30分许,上海浦东机场飞机起火冒烟,紧急疏散时造成3名乘客受伤。
12月 9日:13时左右,湖南长沙市,省人民医院一栋未完工大楼顶楼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12月 9日:15时许,吉林榆树,一黑龙江牌照旅游大客车发生事故侧翻,致2死38伤。
12月10日:凌晨0点20分许,新疆阿和沙漠公路和田境内,一客车与货车相撞,致9死7重伤。
12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云南镇雄县杉树乡大保村发生民房爆炸事故,致5死1伤。
12月10日:晚上6时许,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一水泥厂因开山炸石引发山体滑坡,致4死3失踪。
12月11日:13时20分左右,国道204山东青岛胶州市境内,一拉沙车与面包车相撞,致8人死亡。
12月11日:23时许,沪陕高速河南南阳唐河段,一大货车冲破护栏侧翻致5车连撞,造成2死15伤。
12月12日:2时15分,河南焦作市发生3.1级地震;9时42分,河北唐山发生3.2级地震;
12月12日:7时08分,甘肃酒泉发生3.7级地震;7时51分,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发生3.6级地震。
12月12日:凌晨1时,湖南怀新高速公路溆浦县唐家湾施工现场发生巨石滚落事故,致4人遇难。
12月12日:6时40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乐从镇,一辆校车与货车相撞,致37名学生受伤。
12月12日:18时许 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校车侧翻,造成车上学生15死8伤。
12月13日:凌晨3:20前后,广东江门新会区和汕头潮阳区各发生一起民宅火灾,分别造成3人和4人死亡。
12月13日:上午9:50前后,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境内,发生3起交通事故,致1死3伤。
12月13日:上午8点50分左右,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一中学校车与货车发生碰撞,致2死25伤。
12月13日:13时30分许,广西梧州两广综合批发市场,因违规施工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
12月13日:11时左右,四川凉山州盐源县平川镇发生铁塔在施工过程中倒塌事故。致8死3伤。
12月14日:16时50分,四川凉山金阳县金洛公路,一微型面包车翻入路边1000多米岩下,致5人死亡。
12月14日:10时许, 广东佛山三水云东海大道一搅拌车侧翻,压扁一出租车,导致3人当场死亡。
12月14日:16时54分,宁夏固原市,一运煤货车撞进路面餐馆,致7死3伤。
12月15日:四川成都市成南高速,四辆货车相撞在一起并发生燃烧,导致3人死亡。
12月15日:中午,山东省陵县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失踪。
12月15日:18时30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境内发生一起追尾碰撞交通事故,致7死1重伤。
12月16日:凌晨3时50分左右,安徽滁州定远县,一辆货车与一辆手扶拖拉机相撞,致5死3伤。
12月16日:11时左右,湖南株洲市株洲县一榨油坊,压力容器冲爆导致房屋倒塌,致4死1伤。
12月17日:凌晨零时50分许,云南弥勒县一煤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3人被困井下。
12月17日:14时许,贵州六盘水市水黄公路,一大货车与大客车相撞致2死21伤。
12月17日:13时30分左右,湖南郴州资兴市三都镇煤矿六一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1人死亡。
12月17日:16时50分左右,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硫化氢气体泄漏,致3人死亡9人中毒。
12月18日:14时许,山东寿光市城区一婚纱影楼内部装修引发火灾。致3死9伤。
12月18日:23时56分,甘肃兰州金河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致5死3伤。
12月18日:23时许,浙江省温州市海域发生福建籍渔船沉没事故,5人获救两人失踪。
12月19日:13时40分,云南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一货车侧翻,压住一轿车,致6死1伤。
12月19日:17时38分,浙江杭州西湖区,一公交车与一接送学生中巴车相撞,致19人伤。
12月19日:19时,重庆巴南区一施工轻轨桥梁发生脚手架垮塌事故,致9死6伤。
12月20日:6时许,黑龙江佳木斯市一轿车与大树相撞,致3死2伤。
12月20日:7时50分,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雍阳镇华锋商务宾馆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
12月20日:13时许,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境内,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轿车会车时发生相撞,致3死2伤。
12月20日:19时50分左右,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一煤矿办公区发生爆炸,致4死12伤。
12月21日:早上8点15分左右,福建泉三高速6车相撞致6人死亡10人受伤。
12月21日:凌晨1时许,福建泉三高速马跳隧道内,9车剧烈碰撞,一辆面包车被碾,车内3人死亡。
12月21日:13时30分许,云南文山州丘北县载有20余名小学生的马车与卡车相撞,致2死23伤。
12月22日:凌晨3时30分左右,四川成都大邑县西南油气田发生井喷事故致4人受伤1人失踪。
12月22日:1月1日-12月4日,全国累计报告手足口病151万余例,重症1.7万多例,死亡476例。
12月23日:1时5分许,广东惠州博罗县龙溪镇路段,一辆摩托车追尾停靠路边的大货车,致3人死亡。
12月23日:8时56分,黑龙江五常市,一吉普车撞树翻入路边,致4死1伤。
12月23日:11时45分左右,甘肃平凉境内,一货车与中型客车追尾致客车起火,造成6死6伤。
12月23日:13时30分,广东佛开高速江门司前段一辆小货车与大货车追尾,致2死(夫妻)1伤(小孩)。
12月24日:6时23分,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一出租屋发生一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
12月24日:上午9时许,云南文山州广南县一辆面包车翻入山谷,致7死7伤(死者中5人为学生)。
12月24日:11时30分,河南郑州巩义市永安路街道五发助剂厂失火,致3死1伤。
12月24日:19时许,沪陕高速河南信阳罗山县境内,两轿车同时追尾一货车,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12月25日:上午9时10分,江苏江阴华西高速线材厂发生煤气泄漏事故,致8死1重伤,37人留院治疗。
12月25日:15时30分许,福建泉州市宏利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致3死1伤。
12月25日:20时左右,河北衡水阜城县鼎晟家园施工工地消防水池挖掘作业时发生塌方,致3人死亡。
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黑龙江鸡西市麻山区,发生中型客车与货车追尾事故,致7死13伤。
12月27日:13时20分许,广东深圳罗湖口岸汽车站一辆大巴突然失控,撞向候车区旅客,致5死6伤。
12月27日:14时30分左右,四川自贡市自贡绿源复混肥有限公司在建水池发生垮塌事故,致1死5伤。
12月27日:15时30分,贵州贵阳市南明区,一货车失控,相继撞击9辆机动车,造成2死18伤。
12月27日:18时30分许,湖南永州市宁远县兴发喜炮厂发生鞭炮爆炸事故,致3死3伤。
12月28日:13点34分,福建省福州至厦门D6305次动车行驶至渔溪至涵江区间,撞上一人,致1人死亡。
12月28日:19时30分,云南大理州弥渡县成忠煤矿发生顶板事故,致3人遇难。
12月29日:4时58分,宁芜铁路安徽省马鞍山雨山九区道口,一轿车与火车相撞,致1人死亡。
12月29日:5时许,广东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建新居委海纪路口一民宅发生火灾事故,致4死1伤。
12月29日:7时23分, 辽宁大连市长海县海洋岛40海里海域,一艘渔船沉没,致7死1失踪。
12月29日:9时22分,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境内京昆线,一辆重型半挂车冲入避险车道,造成3人死亡。
12月29日:14时10分左右,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双发乡,一辆吉普车与出租车相撞,致6死2伤。
12月29日:23时25分,黑龙江省鸡西市境内鸡密南线,两辆轿车发生碰撞,致3死4伤。
12月30日:凌晨7时许,辽宁大连市孙家沟苏州北巷12号楼 发生煤气中毒,一家5口死亡。
需要交通事故案例1.小车随意开门致使自行车与货车相撞
原告诉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被告于××驾驶肇事小车在西河大厦门前停车接人,在开左前门准备上车时与原告骑的自行车发生相碰撞,造成其失控,又与被告唐××驾驶的无牌东风车相撞,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误工、护理等各项费用共计9938.87元。
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下旬,被告××地税分局将其所有的××号小车出让给被告××镇政府未办过户手续。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八时许,被告于××驾驶该车在永安桥头路西河大厦门前停车接人,推开左前门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碰撞,致其与同向行驶的由被告唐××驾驶属被告环卫所所有的无牌东风大货车相撞,致原告受伤。原告伤后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花医疗费6563.47元。该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甲级偏重。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于××负主要责任,被告唐××负次要责任。原告鲍××在该事故中无责任。事后,两被告仅垫付医疗费五千元,后无人理睬,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该事故总损失8462元(扣减已支付5000元),下欠3462元,原告自愿放弃362元,被告环卫所自愿承担1400元,被告××镇政府愿意承担被告于××、被告××地税分局应承担的责任,即人民币1700元,原告鲍××同意两被告在二000年八月十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合计600元,由被告环卫所承担300元,被告××镇承担300元。
2.左转弯大货车与直行摩托车相撞
原告诉称: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我驾驶摩托车从温泉回××途经××双鹤桥时,被被告驾驶的东风货车撞伤,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应负主要责任。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费、交通费、鉴定费、生活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费、营养费共计四万一千零八十五元四角。
被告辩称,原告虽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我方仍愿意负主要责任,但应减轻我方赔偿责任,并且我方已支付部分费用,同时原告请求的赔偿项目超越赔偿范围,请求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晚十一时许,被告驾驶××号东风牌汽车由××向××行驶,途径××双鹤桥十字路口向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原告(无证)驾驶的××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和原告应负该次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随后该交警大队就损害赔偿问题主持调解,因原、被告未能达成协议便于二000年六月十五日作出调解终结书,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同时查明,原告于事故发生当日因昏迷不醒,左肘可见6CM伤口,肌腱外翻及左肱骨中下段横形骨折,部分神经断裂被送往××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五十天,共花医疗费一万零二百三十九元六角,并需休息八个月,同时因右肱骨中下段骨固定物拔除术,需共费后期医疗费五千元,还需休息三十天。原告出院后在休息过程中还花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例100篇 了门诊医疗费一千八百三十八元三角,后经法医鉴定,原告伤势已达十级伤残。被告先后已支付原告医疗费等费用一万七千零七十一元七角。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肇事车辆受益人及肇事者,在驾车左转弯时违章未让直行车辆,致使原告受伤,应负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对原告方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十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次交通事故的总损失为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七角(医疗费12077.9元,后期医疗费5000元,交通费311.8元,鉴定费880元,误工费2880元,护理费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伤残补偿费6570元),由被告汪××负担一万七千七百八十三元八角二分,扣除已支付一万七千零七十一元七角,还下欠七百一十二元一角二分,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五十元,其他诉讼费用三百五十元,合计二千元,由被告负担一千五百元,由原告负担五百元。
3.乘客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起诉司机赔偿
原告黄××诉称,1999年3月29日我乘座被告杨×驾驶其所有的××号大货车由安徽毫洲返回咸宁,当车行至河南信阳加油站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受重伤,被告仅支付了一万余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各面损失共计17636元。
被告辩称,原告是自己强行要求跟车,对该事故原告方也有过错,故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无依据,请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审理查明,1999年3月27日,原告乘座被告杨×驾驶的××号大货车一同去安徽毫洲送货,同年3月29日被告由安徽毫洲返回咸宁路经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加油站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未经交警部门处理)。原告伤后经送河南省信阳地区人民医院治疗,住院30天,医疗费为5186.20元,同年4月29日,原告与被告协商,转至××区人民医院治疗住院48天,医疗费用为10405.39元,法医鉴定费为400元,原告黄××伤情经××市××区技术科鉴定为右胫腓骨上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发有胫骨骨髓炎,经医院治疗后,虽然后胫腓骨骨折处已基本愈合,但遗留右下肢缩短2.5CM,导致行走跛行,其右胫骨骨折行骨水内针固定术后,需择期进行内固定物拔除术,综合评定为拾级伤残,需后期医疗费人民币4000元左右。
同时查明:原告黄××属农业户口,伤后在信阳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时被告共支付医疗费5186.20元,原告在信阳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被告承担,后由被告妻子随行护理。原告转至××区人民医院治疗后,原告预付医疗费5750元,被告支付医疗费4655.39元,被告杨×以原告的预交医疗费收据在×区人民医院结帐后随同其车辆损失在保险公司索赔12000元,除支付原告9841.59元医疗费外,被告至今未付分文。
还查明:原、被告之间关系非常好,原告领取了驾驶证后,随被告一直多次跟车,从未谈及报酬,原告也无异议;在××区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被告也多次看望原告。并双方约定将原告的伤治好为止。
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有关证据在卷佐证。
法院认为,原告乘座被告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被告应负此纠纷的全部责任。对原告提出的合理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应支付原告黄××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法医鉴定费共计10530元,此款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1015元,其他诉讼费用485元,合计1500元,由原告承担500元,被告承担1000元。
4.小车在前左转,大货车从后追撞致小车损坏
原告罗××诉称,二000年十二月八日二十三时许,被告李×驾驶××号大货车装载货物从深圳到石家庄,途经107国道1273KM处,与我驾驶的××号富康小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因交警调解终结被告李×应赔偿我经济损失9680.00元。
被告李×未提出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二000年十二月八日二十三时四十分许,被告李×驾驶××号大货车装载货物从深圳到石家庄,途经107国道1273KM处,遇前方同向行驶的罗××驾驶××号富康小车左转弯时,由于限车距离太远,判断错误,与前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次事故被告李×负主要责任,原告罗××负次要责任,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调解终结,同年二月二十八日原告来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同时查明,原告修理富康小车购买配件4540.00元、修理费1700.00元、定损费200元、施救费160元、误工10天、停车10天。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车辆在107国道1273K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对此次事故作出的原告负次要责任,被告负主要责任的认定,因双方均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故法院予以确认。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参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原告罗××的损失为:购买配件4540.00元,修理费1700.00元,定损费200.00元,施救费160.00元,误工10天(17.95元/天)误工费179.50元,停车10天停车损失1000.00(100元/天),合计损失7779.50元。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李广承担原告罗××车辆损坏的损失7001.60元,原告自己负担损失778.00元。限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合计八百元,由原告负担二百元,被告负担六百元。
5.货车超车撞翻摩托车,致摩托损坏乘员受伤
原告王×武诉称,我乘坐在原告王×浩驾驶麻木与被告舒××驾驶汽车相撞将我至伤,经交警调解生效,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
原告王×浩诉称,我驾驶麻木将乘车人送往温泉去,在路上被被告舒××驾驶的汽车撞翻,将我麻木车撞坏,乘车人撞伤,现要求被告赔偿麻木车辆修理费。
被告舒××辩称,我驾驶汽车与原告麻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实,因原告要求赔偿过高,我无法接受,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被告朱××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书面答辩。
审理查明,二00一年四月三日七时许,原告王×武乘坐原告王×浩自己所有麻木从毛坪去温泉卖鱼,当麻木行至途中下畈路段,被被告驾驶××号东风汽车同向行驶超车时撞翻,造成乘车人王×武受伤、麻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测认定,作出了该次事故由被告舒××负全部责任的认定书。
同时查明,原告王×浩麻木被撞坏后经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定审单位定损为760元。原告王×武受伤后送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十三天,经检查属左侧额叶脑挫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共花用医药费4083元,CT检查500元。十三天后原告经复检右眼上直肌处直肌麻痹,需继续住院治疗,因无钱治疗于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出院(上述治疗费用均属被告垫付)。
还查明,被告驾驶××东风汽车是二000年四月在被告朱××手购买,至今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舒××要求依法公正判决由其承担责任。原告王×武请求减去已治疗费用,赔偿6500元愿放弃其他请求。原告王×浩也只请求麻木车损损失。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记录在卷,有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在卷佐证,有交通部门车辆定损单和医院治疗证明、发票、病历及伤残评定书等在卷佐证。
法院认为,该次事故的发生在原、被告车辆同向行驶,被告超车时对超车前方位情况估计不足,超车不当,撞翻了麻木车,应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案在庭审认证质证中,原、被告对双方举证均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对本案当事人最后陈述的请求是真实意思的表现,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该次交通事故总损失11843元,扣除被告舒××已支付4583元,被告舒××赔偿原告王×武损失6500元,赔偿原告王×浩麻木损坏损失760元。被告朱××不承担经济责任,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其他诉讼费用5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舒××负担。
6.客车不关车门行驶,乘客未等停稳下车摔死
原告诉称,2001年9月15日下午,原告之妻余××乘座被告柳××驾驶的被告××公司的车由横沟回咸安。当车行至市化建公司门前下车时因车门未关又无售票员,并被告柳××在未等余××完全脱离车辆就起步行车,导致余××摔倒受伤,后经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原告特具状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死亡补偿、护理、误工、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122876元。
被告××公司辩称:1、对该事故已由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我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2、原告主张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各项赔偿费用均未依法计算。3、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被告柳××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1、原告妻子当时是带病上车,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门一直关着,原告之妻是自己拉开车门,在车未停稳时下的车。另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过高,请求法院依法公开处理。
审理查明:2001年9月15日晚7时许,原告之妻余××乘座被告柳××驾驶其所有挂靠在被告××公司的××号中巴车由横沟返回咸安,当车行至永安大道化建公司门前时,因车门未关余××在车未停稳时下车不慎摔倒受伤,余××伤后经送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花抢救费340.30元,交通费500元,住宿费1350元。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定为被告柳××负该事故主要责任。乘车人余××在该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柳××向原告支付抢救费340.30元,布料费370元,另支付交警队事故预付款5000元,共计5710.30元。被告安达公司分文未予支付,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同时查明,死者余××共有兄弟、姐妹3人,其父、母经户口证明;父亲1935年12月2日出生,母亲1936年9月11日出生,且两人均系农业户口。死者生前生育有两个小孩均已满十六周岁。原告经××镇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记录在卷,原告举证户口证明,单位证明,交通费等,被告举证支付原告抢救费以及支付交警部门事故预付款收条等有关证据在卷佐证。
法院认为,被告柳××忽视交通法规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其应负该事故的主责任,死者余××在车辆未停稳的情况下,便下车与导致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素,因此其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对被告柳××负连带责任对原告提出的合理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0条、第13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1款,第(1)、(2)、(7)、(8)、(9)、(10)、(11)项;第38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该事故总损失75791.24元(其中①医疗费310.30元②交通费500元③误工费584.28元④住宿费1350元⑤丧葬费3400元⑥死亡补偿费40150元⑦被抚养人生活费19466.66元⑧生活困难补助费10000元)。原告自负7579.12元,被告柳××支付原告赔偿费(扣减已支付的5710.30元)62501.82元,被告××公司对被告柳××负连带赔偿责任。此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2783元,其他诉讼费用927元,合计3710元。由原告负担371元,两被告负担3339元。
7.摩托车不绕环岛逆向行驶与吉普车相撞
原告刘××诉称,二00一年五月十九日,原告乘座被告洪××的两轮摩托车去办事,在往××市温泉岔路口方向行驶时,因在泉塘处没有绕环岛逆向行驶,与岔路口方向驶来的陈××驾驶的××农发行吉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被送市中心医院治疗一百零三元;但原告出院后还需要继续治疗。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农发行赔偿原告前、后期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二万四千五百六十六元,同时放弃对被告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被告陈××、××农发行共同辩称,原告所述事故经过属实,但我们只能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处理。
经审理查明,二00一年五月十九日十五时三十分许,被告洪××驾驶××号两轮摩托车乘载原告刘××和王××(另案已处理),由××市新卫校往岔路口方向行驶,当行至泉塘处环形路口时,因没有绕环岛逆向行驶,当行至泉塘处环形路口时,因没有绕环岛逆向行驶,与岔路口方向驶来陈××驾驶的吉普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部份受损的一般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责任认定为,被告洪××负主要责任,被告陈××负次要责任,原告刘××无责任的责任认定。原告刘××伤后经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一百零三天,用去医疗费一万八千一百零九元七角七分,交通费一千元,住宿费五百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一千五百四十五元,护理费一千一百三十三元,事故后经交警队伤残评定小组评定原告刘××属九级伤残,伤残补偿费一万六千零六十元,鉴定费五百元,后期医疗费一万二千元,休学一年的误学损失费二千五百元。该事故总损失合计五万三千三百四十七元七角七分。原告刘××自愿放弃对被告洪××应赔偿经济损失三万二千零八元六角六分的民事责任;原告在治疗期间,被告陈××、××农发行已支付其七千二百元费用,还应赔偿原告一万四千一百三十九元一角一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陈××、××农发行应赔偿原告刘元庆二万一千三百三十九元一角一分;被告已支付原告七千二百元,还应赔偿原告一万四千一百三十九元一角一分。两被告同意在二00二年一月十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受理费八百六十元,其他诉讼费用一百四十元,合计一千元。原告负担二百元,被告负担八百元。
8.放学横穿国道回家被大货车撞死
原告吉××诉称,2001年11月1日,我儿子被郑××驾驶的冀AK0794机动车撞死。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本人不服。现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费用97810.00元。
被告郑××辩称,关于损失赔偿,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经审理查明,2001年11月1日中午12时零10分,原告儿子吉××放学回家横穿107国道1289km+400m时,被被告郑××驾驶的冀*****号机动车撞死。事故发生后,咸安区交警队作出了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并集双方当事人一起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果。为此,原告不服,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郑子辉赔偿各种损失费用9781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郑××一次性赔付原告吉××各类损失费用3090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合计3000.00元,原、被告各负担1500.00元。
9.司机疲劳请乘客帮忙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死3伤
原告赵××、陈××、张××诉称,原告赵××的丈夫李××、陈××、张××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期间,被公司组织去外地考察,乘坐被告周××面的车撞上被告白××、李××的汽车尾部,造成原告赵××的丈夫李××死亡,原告陈××、张××受伤,现原告赵××要求被告赔偿李××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84535元,原告陈××、张××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37761.69元。
被告白××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未提供书面答辩。
被告李××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未提供书面答辩。
被告周××口头辩称,1、原告赵××没有提起诉讼,且无证据证明赵××是死者李××之妻;2、无证据证明××公司租周××车一昼夜五百元;3、湘车负主要责任与事实不符;4、无证据证明是被告××林一再要求唐××替其开车。
经审理查明,二00一年十二月九日晚,××公司指派本公司副总经理唐××组织其公司员工李××、陈××、张××等人租用被告周××所有的湘××面包面的车前往湖北武汉考察饮食行业,并与车主被告周××口头约定往返租车费用600元左右。当晚十二时从湖南长沙出发,被告周××驾车行驶到湖南岳阳路段时,感到有些疲劳,提出要求××公司副总经理(有驾驶证)唐××替其驾驶未果,当该车驶入湖北赤壁路段时,被告周××感觉困乏再次提出要求,唐××接受替其驾车驶入湖北咸安境内一0七国道1310k+600m时,撞上同向因故障靠右停放的被告白××驾驶与被告李××共有的豫××大货车尾部后,又与相对行驶的鲁××号大货车的保险杆左侧相撞,造成乘车人李××死亡,陈××、张××、被告周××受伤,湘××号长安面包车严重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现场勘测认定,该次事故由湘××号长安面包车负主要责任,豫××号大货车负次要责任。原告陈××受伤后在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医药费用1332.1元。在湖南治疗费用18836元,共计20168.1元。原告张××受伤后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医药费用1033.59元,在湖南××县医院住院治疗五天,医药费用978元,共计2251.59元。被告周学林受伤后在湖北省咸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医药费用1297.81元,回湖南治疗费用及车损价值拒绝向法院提供。原告赵××丈夫李××的父亲李×初1929年10月10日出生,农民,母亲林××1929年10月14日出生,农民,大哥李×兴1959年11月13日出生,二哥李×能1963年10月8日出生,儿子李×思1996年9月21日出生。
同时查明,原告赵××的丈夫李××死亡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交通事故协商处理协议书,即先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其现金37000元,其余款项全权委托××公司处理后再付,且向××公司出具委托书。同时,被告陈××、张××因身体未康复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又查明,经举证和当庭质证,被告周××所有湘××号长安面包车有多次出租于××公司和他人使用的收款凭证,该车应属于面的出租车。
还查明,该次交通事故经××区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并作出2002(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材料证实,唐××驾驶湘××号长安面包车行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二)款“……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二)款“故障车须移至不防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乘车人李××、陈××、张××、周××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认为,××公司租用被告周××面包车,已形成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车主周××应将其××公司的职员李××、陈××、张××等人送达目的地,××公司职员三人却在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一人、受伤二人。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其是被告周××自感疲劳临时无偿雇佣的驾驶员,其在受雇期间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雇主周××承担雇员唐××产生民事责任;被告白××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被告白××所驾驶“豫××”大货车属被告白××和被告李××共有,因此,该次要责任对外应由两被告白××和李××共同承担;赔偿损失及标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被告按主次责任进行分担,被告周××辩称四点理由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两被告的车损情况未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不予认定。对原告方提出合法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当事人人身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原告赵××之夫李××的死亡补助费、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80050元;原告陈××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0324元;原告张××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2602.59元;被告周××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1453.81元,以上费用合计104430.40元,由被告周××承担70%即71647.47元(已扣减自伤费用),由被告白××、李××共同承担30%即31329.12元,此款限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3640元,其他诉讼费用1360元,共计5000元,由被告周××负担3000元,被告白××、李××负担2000元。
10.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致使他人翻车
原告诉称,2001年12月30日晚22时15分左右,我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南山返回法院,行至区五金公司门口处时撞上了被告违章推放的建筑预制构件,我当场受伤,摩托车受损,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摩托车损失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5782.35元。
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工程公司因建筑房屋在区五金公司门前的马路上堆放了建筑预制构件,2001年12月30日晚22时15分左右,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南山往二级站处行驶,途经区五金公司时,撞在了工程公司推放的预制构件上,原告严重受伤,摩托车亦受损,经××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鉴定,原告李××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对这次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原告李××负主要责任,被告工程公司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