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工地宿舍病死怎么赔偿? 工人在上班期间、或者上班下班途中死亡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的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应当认定为 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4、患 职业病 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 工伤认定 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 无证驾驶 的)的,达到 交通肇事 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对于工人在工地宿舍休息死亡的话,首先并不在上班时间,但是工地宿舍是归劳动单位进行管理的,所要根据发生的事情来判断,如果在发生事情的时候工地按照相关规定将员工在第一时间送至抢救,但是抢救无效,那么工作单位就没有责任,如果故意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话就必须承担。
职工宿舍死亡能否认定工亡不能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职工在宿舍死亡而非在工作岗位上,在宿舍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的休息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的时间也不是工作时间。所以职工死亡的情形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下班在宿舍死亡如何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包工头给工人租的宿,工人下班后在宿舍里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这样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的情况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如果是劳累过度包工头是有责任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的。包工头和手下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雇用劳动工人休息没上班在宿舍死亡 ,雇用劳动即便是在工作中出现伤亡也不属于工伤,而是因工受伤。既然不存在“工伤”这一说,哪里够条件按工伤待遇论事呢! 事实上即便按工伤待遇论,这都是病亡与他人、单位都无关的。所以,要算工伤,与理说不过去,于法也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