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追逃逸车不料撞上伸缩门该谁赔偿_撞了车门逃逸
# 公路追逐引发财产损害 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担责
## 一、公路追逐引发连环事故
2023年3月26日,北京海淀区某银行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先生驾驶黑色越野车正常行驶时,被后方李某驾驶的雪佛兰轿车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但李某没有停车处理事故,而是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被追尾的张先生情绪激动,立即驾车追赶逃逸车辆。两辆车在公路上展开追逐,期间发生多次碰撞但均未停车。当两车行驶至某公司大门时,李某车辆擦碰到公司伸缩门后继续逃窜,张先生紧随其后却未减速,直接撞上伸缩门导致严重损坏,还险些撞到路过行人。
## 二、逃逸司机主动投案自首
事发3天后,逃逸司机李某主动到交通管理部门自首。经交警调查认定,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受损的伸缩门所属公司多次与张、李二人协商赔偿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共同赔偿6万元经济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主张交警已认定李某负全责,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审理发现,李某的逃逸行为与张先生的追赶行为都对最终损害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需共同承担责任。
## 三、法院判决责任分担比例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李某承担80%赔偿责任,张先生承担20%赔偿责任。法院认定这属于财产损害纠纷,不同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法官指出李某逃逸行为存在主要过错,而张先生危险驾驶行为也构成次要过错。
判决书详细说明,李某逃逸是引发追逐的根本原因,张先生在公共道路高速追赶的行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两人在追逐过程中都未顾及公共安全,放任危险情况持续发展,最终导致他人财产损失。
## 四、法官详解判决依据
主审法官强调,财产损害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李某肇事后逃逸违反法定义务,张先生为泄愤采取危险驾驶方式追赶,两人行为都具有明显过错。
虽然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张先生在公共道路上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应当预见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法官特别指出,张先生在公司门前未及时减速导致直接碰撞,是造成伸缩门损坏的直接原因。
## 五、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指引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救治伤员并报警。逃逸行为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且终身禁驾的处罚。
刑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若逃逸行为致人死亡,刑期可升至7年以上。司法解释还明确六种构成犯罪的情形,包括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危险驾驶行为。
最高院司法解释特别指出,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即构成犯罪。本案中李某虽未造成人员重伤,但其逃逸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
## 六、公共安全警示
这起案件给公众带来重要警示:遇到交通事故逃逸不可采取危险方式自行追赶。正确做法是记录对方车辆信息,及时报警处理。任何在公共道路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都可能构成新的违法行为。
法官提醒驾驶人要保持理性,即便遭遇肇事逃逸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私自追逐容易引发次生事故,造成更大损害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张先生虽为受害者,但因危险驾驶仍需承担次要责任。
## 七、事故处理正确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警示灯,在安全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对方车辆信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涉及人员伤亡的需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遇到对方逃逸情况,要尽量记录车牌号、车辆特征等信息。现代车辆可借助行车记录仪留存证据。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案件侦破。切勿自行追赶或采取过激行为。
本案最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严格保护。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在公共道路实施危险驾驶行为都要承担相应后果。这既是对受害方的保护,也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必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