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不属于工伤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取得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工伤保险条例
包吃包住的工地上工作,吃饭时间因病意外死亡算工伤吗?如何计算赔偿金?求律师权威解答!急急急!不算工伤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大要素,职工吃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显然不符合工伤条件,不算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把一些本来不算工伤的特殊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职工包吃包住工地上工作,吃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并非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也是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的。
职工吃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用人单位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因病死亡办理。各地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各地规定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属工伤吗,怎样补偿?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疾病死亡是不属于工伤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的。至于补偿也就是其家人可以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工人在工厂宿舍突发脑溢血死亡,工厂该如何赔款?工人在宿舍突发脑溢血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可以用医保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但不能获得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工地宿舍吃饭意外疾病死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厂有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呢?如果没有建议抓紧咨询律师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