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方式_不服交通责任认定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五种解决方法
一、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中需要依赖检验鉴定结果。当事人如果对检验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重新检验。具体流程是:交警部门要在两天内把检验鉴定结果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结果后,如果不同意,可以在三天内提出重新检验的申请。
二、要求重新评估事故责任
虽然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程序,但公安部的文件明确指出,事故责任认定属于鉴定结论类型。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个申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这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三、向上级部门申请重新审核
公安部在2007年推出的便民措施中规定,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核。上级部门完成审核后,会召集所有当事人当场宣布结果。这项规定从2007年9月开始实施,给当事人提供了更直接的申诉渠道。
四、通过内部监督程序纠正错误
如果认为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交管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上级机关确认存在问题时,可以撤销原认定并要求重新处理。这个程序有三个法律依据:
1. 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的错误行为进行投诉;
2. 公安部规定上级部门要监督下级的工作,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
3. 具体工作规范明确上级部门收到投诉后,可以撤销错误的事故认定书。
五、通过法庭程序推翻原认定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疑问时,可以申请查看交警部门收集的证据材料。根据规定,他们可以复制或摘录这些材料。在法庭审理时,当事人可以要求事故认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通过指出认定书中的矛盾点和不合理之处,当事人有机会说服法官改变原定责任划分。
遇到交通事故认定问题时,当事人有多种解决方法。从申请重新检验到走法律程序,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操作指引。如果对具体流程不清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