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 司法鉴定 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 司法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 诉讼 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鉴定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 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 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综上所述, 司法鉴定费用 的支出是每个申请人必须的履行的一种义务,既然想要自己手中或者诉讼对方的证据能够得到最客观的效力就必须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后才能启动相关的程序,但是因为每个案件的难易以及涉及金额的差异也就出现不同比例的收费标准。
鉴定费一般需要多少钱一、一般做伤残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
法医鉴定机构伤残鉴定一般收费1000元左右。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制定了法医鉴定人身伤残程度收费标准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但该标准已废止。指导价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发改委和司法厅规定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按照司法鉴定所制定的价格收费, 波动不超过 20%。但由于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很快取消了收费标准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大部分省市尚未出台新标准。收费标准基本上按照原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已知的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人身伤残程度鉴定收费标准一般在1000元左右,委托医疗机构进行辅助检查的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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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为保护伤残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由地方统一执行。伤残有很多种,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伤残鉴定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人身伤害标准,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标准,具体标准由鉴定机构掌握。
不同地区,不同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同。 有病历和委托书,可以到法医鉴定中心咨询,以当地实际收费为准。具体参考收费标准如下: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说明
1、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收鉴定费。
2、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者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不另收费;由于条件限制,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仪器辅助检查时,检查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交纳。
3、被鉴定者对结论有异议,要求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的,如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担,反之由原鉴定单位缴纳。
三、收费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司法鉴定中心收费标准第一条 为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