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内地车祸亡赔偿标准引争议_香港车祸的女明星
【香港母女探亲遭遇横祸 赔偿标准引发跨地争议】
一、12岁女孩目睹母亲车祸身亡
3月26日下午2点28分,香港居民刘*珍带着12岁女儿张*如返回河源市紫金县探亲。她们乘坐的大客车行驶至九和镇旱笼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发生碰撞。拖拉机在会车时越过道路中线,大客车司机未能及时采取正确避让措施。
撞击导致刘*珍当场死亡,车上多人受伤。当时坐在车内的张*如亲眼目睹母亲遇难,在事故现场痛哭不止。家属将刘*珍遗体暂存当地殡仪馆,死者丈夫张*才与哥哥刘*方开始着手处理赔偿事宜。
二、家属索赔金额相差四倍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拖拉机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大客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遇难者刘*珍与其他乘客无需担责。张*才根据香港收入标准提出150万元赔偿请求,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实际应获赔200余万元。
运输公司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这个数额,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紫金县公安部门提出的调解方案显示,按当地赔偿标准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两地标准差距达到四倍,导致协商陷入僵局。
三、赔偿标准适用条款起争议
紫金县公安局范副局长解释,虽死者是香港居民,但根据广东省高院与公安厅联合文件,涉及港澳居民的交通事故需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执行。河源市公安局交通支队4月10日给出书面答复,确认应按照紫金县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
家属代理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港澳居民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但香港居民的实际收入与内地存在显著差异,完全按县城标准执行显失公平。运输公司则认为,若按香港标准赔偿,将超出企业承受能力。
四、律师建议折中计算方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分析,现行法律存在执行难点。香港居民收入数据未被纳入内地统计体系,直接套用香港标准缺乏依据。建议采用介于两地之间的中间值,既能体现对香港居民的特殊考量,又符合内地企业的实际赔付能力。
李军举例说明,可参照广东省经济特区赔偿标准。深圳市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万元,紫金县同期数据为3.1万元。按二十年计算,赔偿金额可在62万至144万元之间浮动。取中间值约100万元,可能成为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五、跨区域事故暴露制度空白
这起案件暴露跨境交通事故处理的制度缺陷。香港与内地虽同属一个国家,但在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教授王振民指出,大湾区建设需要完善跨境民生保障机制,建议建立粤港澳三地交通事故赔偿协调机制。
事故过去三个月后,张*如仍无法走出心理阴影。儿童心理专家已介入辅导,但女孩经常在夜间惊醒哭喊。家属表示除经济赔偿外,更希望获得肇事方的正式道歉。运输公司负责人称已垫付5万元丧葬费,但拒绝就责任认定发表评论。
目前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紫金县人民法院正在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案件审理结果可能成为处理跨境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判例,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实践参考。香港保安局表示已关注此事,将通过驻粤办为家属提供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