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到底应该由谁出
交通事故扣车停车费该谁出?五个关键点说清楚
一、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说得非常清楚。行政机关扣车之后必须好好保管被扣的东西,不能随便使用或者弄坏。要是东西损坏了,行政机关要赔钱。如果行政机关找别人帮忙保管,保管的人也不能乱动这些物品。要是因为保管的人出问题导致损失,行政机关要先赔钱,再找保管的人要回来。最关键的是,扣车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必须由行政机关自己掏腰包。
这个规定讲得特别直接。只要是因为扣车产生的停车费,都该由扣车的单位负责。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把车扣了放在停车场,在扣车期间的停车费就该交警队出,和车主没关系。
二、常见错误说法要当心
有的地方交警部门会找各种理由。他们常说政府没给专门场地停扣留的车,只能找收费停车场。既然用了收费停车场,自然要交停车费。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交警队找停车场是他们自己决定的,根本没问过车主的意见。车主既没同意用这个停车场,也没答应要付钱。所以这种单方面决定对车主没有约束力,车主不需要认这个账。
三、谁决定谁负责是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自主决定权。他们可以自己保管扣留的车辆,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但不管怎么选,这个决定带来的后果都该由做决定的机关承担,不能转嫁给车主。
举个例子,交警队要是觉得停车场收费太高,完全可以换家便宜的。或者向上级申请专门的停车场地。这些都是行政机关自己的分内事,和车主没关系。不能因为自己没协调好场地,就让车主多花钱。
四、乱收费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停车场坚持要车主交费,车主完全可以拒绝。这时候保管方要是扣着车不给,就属于违法行为。车主可以直接找扣车的行政机关处理,他们有责任出面解决问题。
法律早就规定,违规收取停车费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因为乱收费耽误车主取车,造成的损失都要由行政机关先行赔偿。比如车主因为取车延误产生的打车费、误工费,都可以要求赔偿。
五、遇到问题这样维权最有效
碰到要收停车费的情况,记住三步走:首先明确拒绝交费,然后要求保管方联系交警队,最后向交警部门书面投诉。如果遇到推诿扯皮,可以直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出台具体规定。比如北京市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扣车一律不得收取停车费,浙江省要求交警部门必须在扣车单上注明免费保管条款。车主可以多留意当地最新政策,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关键要记住:扣车是执法行为,产生的必要费用属于执法成本,理应由财政经费保障。把执法成本转嫁给公民,既违背立法本意,也损害政府公信力。每位车主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