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1.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的聘请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2.接受外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 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金融、保险、财产转让、租赁、抵押、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纳税、专利申请、股权转让等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 4.接受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诉讼和仲裁活动; 5.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 6.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7.解答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涉外案件法律方面的询问; 8.接受委托、为有关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9.代写诉状、仲裁申请书;草拟合同、协议及其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他法律文书;代办律师声明; 10.办理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经营范围按照诉讼与非诉讼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的角度划分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公司法律师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一)非诉讼方式1、资产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的运营和处置法律服务企业投资,并购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资产法律状态调查顾问律师定期访问企业上市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股权重组、企业产权交易产权纠纷调处、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资产管理咨询2、站在改制企业的角度、企业控制人的角度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重组中的法律服务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
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申请破产、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职工安置3、项目咨询代理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特定业务,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建设、经营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就企业投资、公司设立、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兼并与收购、合并与分立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项目代理服务作为企业代理人,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参与谈判作为项目代理人,审查或代理起草合同,章程的文件;
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4、站在收购方角度或者被收购方角度为企业兼并和收购提供法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企业兼并等的方案设计、文件制作、谈判、申报审批等(二)诉讼或仲裁方式1、 民事经济诉讼仲裁类:
确认出资人、股东身份纠纷;
侵害出资人、股东权利纠纷;
确认股权比例纠纷;
股权转让侵权纠纷;
优先认购权纠纷;
公司或股东知情权纠纷;
出资纠纷;
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
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
债权转股权纠纷;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联营合同纠纷;
公司合并纠纷;
公司分立纠纷;
企业出售纠纷等。
2、刑事诉讼类:
包括但不限于站在资产所有者(被害人)的角度或者被告人的角度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服务等。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
对不服行政机关关于产权处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在进行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行为时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
对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的复议和诉讼等。
需要委托公司经营纠纷的律师也要同时对照上述律师受理案件的范围,这样作为当事人的公司才能保证律师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代为诉讼。
小编提示,本网就有大量的优秀公司法律师可供选择。
法律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法律文书代写。
法律咨询公司主要的业务是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事经济纠纷、刑事诉讼、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商业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等法律事故律师服务。
开法律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范围 ;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证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哪些?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组织;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其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还须持司法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狭义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广义的法律服务机构还包括征信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