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诉讼起诉
第一步交通诉讼起诉 :明确要“告谁”;
第二步: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诉讼起诉 的法定机关交通诉讼起诉 ,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交通诉讼起诉 ,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起诉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拓展资料: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该如何起诉?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诉讼起诉 ,需要经过相应交通诉讼起诉 的法律起诉程序交通诉讼起诉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起诉交通诉讼起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也有很多步骤。诉讼立案1。向交警队取得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和网站取得单位交通诉讼起诉 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4。法院立案审查5。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缴费,缴费后立案6。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应当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9、受案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对方,对方应当在15日内答辩。10.通知当事人交换证据。1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执行。12、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起诉流程民事诉讼流程为交通诉讼起诉 :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诉讼起诉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交通诉讼起诉 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交通诉讼起诉 ;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