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他方无责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如下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口头申请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违法复议手续及流程解答交通事故违法复议手续及流程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复议流程是怎样的?交警部门内部设定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了一个复核程序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即对认定书不服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复核后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后,对责任划分一并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在诉讼中,事故责任也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当事人在此阶段就要与交警进行沟通,向交警提交有利的证据,以影响交警的事故认定。
拓展资料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复议 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论不服时,交通事故处理复议流程 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如果他们在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了字,白纸黑字,就意味着同意公安机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做出的结论,以后就不能推翻了,所以许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都选择拒绝在交通事故的回执上签字,以免犯错后悔。但是拒绝签收,又怕有什么不良的法律后果,于是很多当事人就想知道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可以拒签?
其实,交通事故的各有关当事人不论对公安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异议,都应当予以签收并领取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相反,当事人只有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收以后进行具体的审读研究,才有可能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具体错误。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
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