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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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法律分析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房产公司破产怎么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房地产公司的 破产清算 程序如下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 1、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列明破产事由。破产案件通常由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 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工资 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 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处理善后事宜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及全部资产,清产核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处理债务人企业的善后事宜。 3、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 清算 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4、审核债权,召开 债权人会议 ,审议破产清算重大事项 债权申报完成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核查,同时债权人会议对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审议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 的变价方案等相关事项,并作出决议。 5、依法处置房地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执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6、清偿债务 管理人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2)银行 抵押权 以及经 预告登记 的预售 商品房 购房 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 抵押 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3)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4)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 定金 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建设工程款 ; (5)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8)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股东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7、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8、办理 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税务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法条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