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这是城中村才会有的情况吧。或者是城市规划区扩大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原先为村郊的地方现在成为市区,那么,村民委员会也就转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了。但居民委与村委委是不同的,在经济性质上,居民委一般是国有的土地,而村民委的土地是集体的,在成立居民委的同时,可能还保留集体经济组织。其实类似于一个组织两块牌子。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全称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是乡镇管辖下的农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由主任。
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下面村民是农业户口为主,属农村户口居委会,是居民委员会,非农为主,属城镇户口村改居,说明建设好,社保与福利与农村不同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了,计生政策也不同。
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其在授权情况下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什么条件下村改为社区?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的村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可以实行“村改居”:处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处于市、镇政府所在地或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已经并入新型农村社区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50%以上的;以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本村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在“村改居”中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兼顾居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确保原村民享受的优惠政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坚持主动引导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引导“村改居” 社区逐步向城市社区过渡;坚持居民自治的原则,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务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权益不变的原则,“村改居”后原村集体经济产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确保居民原享受的各种权益不变;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把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熟一个改一个,逐步推进。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省实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第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第三章 生育调节
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民主自治机构。
2、法律依据不同:村民委员会适用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适用的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主要职责不同
村委会: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居委会: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扩展资料:
村委会实际作用:
在村民委员会改居民委员会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化道路的起步选择定位上,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究竟是自下而上、先易后难,还是自上而下、先难后易,选择渐进之路还是一步到位的激进之路,一直多年来一直在探讨。
有人认为村不是一级政权,村民自治还是政权之外的改革,而不是政权之内的改革;有的断言“实质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是不太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的”,另外还有其他很多观点。但不管怎样,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农村政治生活的一次变革,也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