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缴供暖费长达7年!元甲出招,全额收回!
案情简介
某业主尹先生,自工作以来一直在涉案小区居住,2014年之前的供暖费,一直都是由其工作的单位直接支付给供暖公司,后来其所在公司破产清算尹先生下岗,单位也就不再代为支付该业主的供暖费,供暖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支付。
但是,尹先生一直都无法接受其公司不再为其支付供暖费的事实且认为自己系低保户理应享受供热采暖补助,无需向供暖公司支付供暖费。
每年供暖季开始,供暖公司工作人员都会提醒尹先生去街道办事处申请《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补差)凭证》,等他办好这个凭证后交给供暖公司,供暖公司就可以帮其申请供暖补助了,但是,尹先生一直都不曾前往街道办理,无奈,最后只得起诉到法院解决。
后经过开庭审理,针对尹先生的问题,元甲律师一一给予耐心解答并给出解决方案,同时,开庭律师也将(京政办发〔2015〕4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提供给尹先生作为参考。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供暖公司的主张,尹先生也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应当主动去履行,并承诺今年供暖季再次来临时,一定会去街道申请采暖补助,供暖公司也表示,等收到其采暖补助的凭证一定会第一时间帮助尹先生办理供暖补贴。
办案结果
经过元甲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与沟通,最终助力供暖公司实现全额收回供暖费的诉求。经过本次庭审,一方面助力供暖公司全额收回拖欠七年的供暖费,另一方面也帮助业主意识到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促使其积极主动去申请供暖补助。此案办结,双方皆大欢喜!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