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工伤 的发生可以获得赔偿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都是保险基金会的补偿,因为职工所在的单位都会帮助员工缴纳 社保 ,所以是保险的范围之内。那么关于 工伤保险 待遇是否一裁终局?如果是工伤保险发生的争议是符合一裁终局的,所以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一、工伤赔偿申请书 因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出台,创造性的规定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了一裁终局制。然一裁终局能否使漫长的工伤维权有所改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 劳动争议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创造性的规定了“一裁终局”制。然“一裁终局”能否使漫长的工伤维权有所改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能否一裁终局分如下情形: 其一、因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 其二、对于 工伤待遇 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 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 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却有特别的规定。《指导意见》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 劳动争议处理 :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 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工资 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指导意见》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金 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仲裁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就仲裁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裁决。从上述看,在广东省范围内,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下,不仅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亦属于一裁终局的范围。故此,实践中,处理与工伤相关的劳动争议能否一裁终局,不能一概而论。不仅跟劳动争议的内容有关,还跟劳动争议发生的地区有关。 工伤保险待遇不可以一裁终局,关于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内容之一,社会保险职工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缴纳之后发生了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给予职工进行补偿,包括职工的伤残补助金, 工资福利 等。
请问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吗?1、不是所有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依据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劳动争议案件,是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
2、【法律依据】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5、(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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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裁终局吗?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主要问题之一是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效率低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许多劳动者,往往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使得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个问题在社会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为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一裁终局。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
劳动仲裁只有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制度。用人单位只能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争议中,且具备下列情形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
拓展资料:仲裁分为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工伤赔偿等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商事仲裁是民事主体之间因合同等产生的经济纠纷。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的区别较多,仲裁机构也不相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裁决有终局性吗?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的上述特征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将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而发生非常重要的改变。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部分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将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对用人单位诉权处理的角度看,仲裁裁决具有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了终局的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只能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这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的仲裁终局模式,所附的条件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一方未向法院起诉。其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仲裁前置”规则也将不再完全适用。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又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则的确立,意味着除了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允许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特定类型案件外,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运作的原因,也将有相当数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经仲裁裁决而直接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劳动纠纷,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处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才能依法提起劳动诉讼。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的争议,劳动仲裁裁决就为终局裁决,在作出之日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在允许当事人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工伤待遇索赔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吗若工伤索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则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若超过,则不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吗 ;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