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一、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根据劳动者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仲裁社保赔偿比例是怎么计算的申请劳动仲裁 时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社保会依据档案计算 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 劳动争议案件 受案范围 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 社会保险待遇 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 实践中各地 劳动仲裁委 、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二种争议]的基本上是按 劳动争议处理 的(《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企业与职工因社会保险缴纳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外,其他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争议受理)第一、第三种情况实践中基本上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一般不予受理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对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进行处理,否则,有司法干预行政的越权嫌疑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之一,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即属于劳动争议,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
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金怎么算依照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规定,一级 伤残 、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 工伤赔偿标准 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保险 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工伤劳动仲裁赔偿按社保计 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工伤 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 并办理 退休 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