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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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决定烟政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
市政府决定对《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市辖区的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并完成房屋拆迁。”
三、第六条修改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根据拆迁范围内应拆迁房屋评估确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5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8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定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依银行、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约定的程序支付相关款项。”
四、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但超过规定期限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前款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职工人数的确定,以交纳劳动保险的实际工作人数为准。”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超面积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或就地回迁,按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成新差价。超面积应交纳超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直管住宅(代管住宅)承租人按评估价交纳,出资人拥有投资部分的产权。评估价参照区位指导价估出。房屋重置价每建筑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七、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货币补偿由根据区位指导价作出的房屋评估价、附属设施评估价组成。评估时应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质量、朝向、配套、楼层等因素。”
八、第十四条修改为:“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为:芝罘区:区位级别最高限价(元/m2)最低限价(元/m2)平均价(元/m2)一级区位320017302465二级区位210015801840三级区位158011301355四级区位12808801080五级区位1040680860莱山区:区位级别最高限价(元/m2)最低限价(元/m2)平均价(元/m2)一级区位180015801690二级区位158012801430三级区位138010401210四级区位11308801005五级区位1040680860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由各区提报市政府公布。住宅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住宅货币补偿费=房屋评估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评估价。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市辖各区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各县市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拆迁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应当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承租人依规定进行补偿、补助。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不解除租赁关系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租赁关系继续保持,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暂住)户口或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的房屋使用人。”
十、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易地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面积计算公式为: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应得货币补偿额÷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评估单价。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十一、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政府出资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拆迁,住宅货币补偿原则上不超过区位指导价的平均价。”
十二、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十三、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拆迁人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回迁安置或易地安置的,应先妥善补偿安置好被拆迁人。”
十四、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拆迁住宅平房(含简易楼房)安置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新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拆迁成套楼房安置房为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加楼梯间面积进行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十五、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拆迁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楼房的,应以建筑单元为单位提供。安置房为无电梯的楼房时,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应当给予低楼层照顾。拆迁小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且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被拆迁人,拆迁面积与45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房价款,按评估价的50%交纳。困难户的确认,由拆迁人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
十六、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拆迁非大厅式的营业用房采用大厅式营业用房安置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在大厅内留出公用通道。除公用通道外,厅内安置给被拆迁人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70%。厅内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十七、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临时安置补助费、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由市政府根据调整情况适时公布。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临时安置补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等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二○○三年三月四日附件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市辖区的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各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规定;拆迁人应按规定标准缴纳拆迁管理费。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向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费。委托拆迁费标准,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拆迁人与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协商确定。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拆除房屋和清运垃圾,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第四条任何单位必须凭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拆迁人、实施拆迁单位、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过渡期限、搬迁期限等情况予以公告。拆迁公告发布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并完成房屋拆迁。
第五条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可以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根据拆迁范围内应拆迁房屋评估确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5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80%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应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定银行专户存储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依银行、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约定的程序支付相关款项。
第七条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发。就地回迁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计发,不足月按满月计发;易地搬迁的,原则上一次性安置,如确需周转过渡的,按就地回迁标准的两倍计发。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但超过规定期限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前款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八条搬迁补助费。住宅为每户200元,非住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转过渡的,应计算两次搬迁补助费。就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不超30天,易地安置的搬迁期限不超45天,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每提前一天由拆迁人奖励100元。
第九条周转过渡期限。就地回迁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36个月。易地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小高层住宅不得超过18个月,高层住宅不得超过24个月。不论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过上述周转过渡期限的,自超过之日起,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一倍计发。
第十条停产停业补助费。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由拆迁人适当补助,发给停产停业补助费(2002年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5.08元)。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若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的,计算补助费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或协议约定之日)起,止于回迁安置时。拆迁出租的非住宅,对承租人(含承租单位职工)付给三个月工资作为一次性补助费。职工人数的确定,以交纳劳动保险的实际工作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利用住宅搞经营的,按住宅安置;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可参照区位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面积,付给每平方米200—160元,作为一次性补助费。
第十二条超面积安置费。住宅实行产权调换或就地回迁的,按原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成新差价。超面积应交纳超面积安置费。超面积安置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直管住宅(代管住宅)承租人按评估价交纳,出资人拥有投资部分的产权。评估价参照区位指导价估出。房屋重置价每建筑平方米:钢混结构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砖混结构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砖木结构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简易结构210元。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货币补偿由根据区位指导价作出的房屋评估价、附属设施评估价组成。评估时应考虑房屋区位、用途、结构、成新、质量、朝向、配套、楼层等因素。拆迁已购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按私房对待;以房改标准价购买的,被拆迁人按房改政策规定过渡为成本价后,按私房对待;未过渡为成本价的,按共有房对待。
第十四条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为:芝罘区:区位级别最高限价(元/m2)最低限价(元/m2)平均价(元/m2)一级区位320017302465二级区位210015801840三级区位158011301355四级区位12808801080五级区位1040680860莱山区:区位级别最高限价(元/m2)最低限价(元/m2)平均价(元/m2)一级区位180015801690二级区位158012801430三级区位138010401210四级区位11308801005五级区位1040680860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货币补偿区位指导价由各区提报市政府公布。住宅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住宅货币补偿费=房屋评估单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评估价。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市辖各区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各县市各级区位地段划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五条拆迁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应当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承租人依规定进行补偿、补助。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租赁协议明确约定不解除租赁关系的,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租赁关系继续保持,重新签订租赁协议。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常住(暂住)户口或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的租赁协议的房屋使用人。
第十六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易地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面积计算公式为: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应得货币补偿额÷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评估单价。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七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等由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拆除,搬迁费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八条政府出资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拆迁,住宅货币补偿原则上不超过区位指导价的平均价。
第十九条拆迁被拆迁人原有的暖气、煤气、单户电表(如新安置房已单独挂表的除外),应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补偿;拆除电话、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空调、煤气(电)热水器由拆迁人按规定支付移装费。拆迁评估时,应考虑房屋装修的实际情况。前款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评估,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评估费由拆迁人承担。拆迁评估结果应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段的具体情况综合平衡并确认。房屋的成新评定按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完损评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回迁安置或易地安置的,应先妥善补偿安置好被拆迁人。实行易地产权调换安置的,其安置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安置面积=被拆迁房屋应得货币补偿额÷安置房屋每建筑平方米评估单价。
第二十二条拆迁住宅平房(含简易楼房)安置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新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拆迁成套楼房安置房为成套楼房的,在产权调换时,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加楼梯间面积进行计算并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楼房的,应以建筑单元为单位提供。安置房为无电梯的楼房时,对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应当给予低楼层照顾。拆迁小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且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被拆迁人,拆迁面积与45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房价款,按评估价的50%交纳。困难户的确认,由拆迁人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拆迁非大厅式的营业用房采用大厅式营业用房安置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在大厅内留出公用通道。除公用通道外,厅内安置给被拆迁人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70%。厅内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项目委托协议书》、《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协议》、《拆迁房屋实物补偿协议》等规范文本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七条临时安置补助费、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等,由市政府根据调整情况适时公布。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临时安置补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区位指导价、房屋重置价等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烟台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发布施行的《烟台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标准的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同时废止
衡阳拆房赔偿明细表衡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费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的确定以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标准结合新旧程度为依据。
(一)、房屋补偿标准。
1、钢混结构。厂房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板作承重构件或框架结构,铝合金窗,内外粉刷,水磨石或瓷瓦地面,房高3.5—4m。结构补偿价格为60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一级为180元/㎡(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瓷砖);二级为150元/㎡(外墙素面或水泥面);设施补偿价格为60元/㎡;
2、砖混结构。24cm眠墙;标准梁柱;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层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m以上,屋顶隔热层高0.5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45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一级为150元/㎡(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瓷砖);二级为100元/㎡(外墙素面或水泥面);设施补偿价格为60元/㎡;
3、砖木结构。24cm眠墙;木屋架墙砖基础;木架青瓦屋面;白灰泥条平顶;房屋四周水泥砌砖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38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一级为130元/㎡(外墙正面和两侧面贴瓷砖);二级为100元/㎡(外墙素面或水泥面);设施补偿价格为60元/㎡;
4、土木结构。内外砖石基础;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26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为50元/㎡;设施补偿价格为30元/㎡;
5、棚屋。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以上。结构补偿价格为100元/㎡。装(修)饰补偿价格为30元/㎡;设施补偿价格为20元/㎡;
6、简易结构杂屋(指集体或个人修建的厨房、厕所、猪圈、牛栏、堆放杂物有柱有屋顶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00元,不计算装修和设施。
(二)、其它补偿标准
1、房屋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统规自建、自拆自建付12个月;统规统建付24个月。1平方米补贴4元/月。
2、搬迁补助费。次性迁至新居的,按1次补助;需要过渡的,按2次补助;含太阳能储水罐、卫星接收天线等;养殖大户(牲猪一百头以上,家禽五千羽以上)增加搬迁补助费1000元。补贴标准1000/户。
3、误工补贴费。补贴对象仅限于协助征地拆迁而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拆迁工作人员。以个人为单位,50/日。
4、农具设施补偿。补偿对象仅限于征地后无地可耕的农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一十七条为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济南市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济南市2020年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及补助金额》 1、根据通知要求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房屋类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钢混结构1050—1250元_;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_,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_,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_,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_。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载或实际测量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迁坟补偿标准 为120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可在上浮100%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乔木类别中,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补偿标准为10—30元棵,胸径5—10cm(松柏树3—6cm)补偿标准为30—60元棵,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补偿标准为60—70元棵,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补偿标准为70—80元棵,树归原主。灌木类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一年生以内10—20元墩,一年生以上20—30元墩,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 3、苗圃类别补偿标准为:3年以下(移栽,下同)2000—3000元亩,3—5年3000—6000元亩,5年以上6000—10000元亩,花卉苗圃上浮30%,对稀有珍贵苗木可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认证。
钢结构厂房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拆迁费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要按厂房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的标准给予补偿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钢混结构拆迁补偿多少一平方 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