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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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事赔偿执行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有关赔偿能否执行到位,得看被执执行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而定,在被执行人暂时无力支付赔偿时,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支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也就是说不存在过期无效的情况发生。
2、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你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实比较困难。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基金,已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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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没有钱能否进法院打官司吗家庭困难没有钱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也能进法院打官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只要符合条件,法院会同意的。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法律分析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如果法庭开庭了,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没钱请律师,他们能向法律援助处申请律师到法庭去帮助辩护吗?可以的。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司法不公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民事诉讼案被告家庭经济困难 ?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2、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3、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它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4、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5、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急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