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冤假错案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国家赔偿标准为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规定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按日进行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冤假错案国家怎么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他组织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冤假错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冤假错案国家如何赔偿国家赔偿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他组织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冤假错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扩展资料: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多少国家赔偿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冤假错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为,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70年内全球各地发生过的冤假错案有哪些?1.呼格吉勒图案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1996年5月23日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发生在2003年5月70年代的冤假错案赔偿 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3.佘祥林案,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4.聂树斌案,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