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了规范市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重大或者跨区域的建设活动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建设活动涉及的区人民政府负责。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或者婺城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登记;
(二)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
(三)组织被征收人选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四)依法组织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五)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在受委托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因前款所列情形,不得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征收房屋范围;
(二)符合公共利益具体情形的说明;
(三)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情况的说明。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当书面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还应当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拟定房屋征收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
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金华日报》或者政府网站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房屋征收预公告有效期一年。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浙江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1、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3、拆迁中认定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4、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农村房子拆迁如何补偿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019年浙江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高低不齐的房屋建筑,脏乱差的环境,那些游离于浙江现代城市之外的设施将在得到有效改善,随着浙江省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推进,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淳安县;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温州市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洞头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市:越城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城市环境越来越美好。
浙江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的规定,为支持市、县(市、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当地政府批准的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并列入省政府目标任务考核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市、县(市、区),专项用于政府主导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包括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中回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的建设支出。
第四条各市、县(市、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加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五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根据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资金的申请和分配
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第七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具体视中央下达我省的当年补助资金规模情况,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年度改造任务,按照各市、县(市、区)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和申请额度作为因素,并结合地区转移支付分类分档情况,适当考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办法进行分配。若中央下达我省的当年补助资金规模较小,可全部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对上年度未按时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当年不再给予补助。
根据各市、县(市、区)报送的上一年度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资料和财政部浙江监察办审核情况,省级财政将相应调整相关市、县(市、区)当年的补助资金。
第八条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情况提出申请,并于每年的2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提交以下资料:
1.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的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规划。
2.设区市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确认的列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考核的上年度和本年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征收(收购)项目清单。
3.上年度已实施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收购)方案,已签订的征收(收购)补偿协议复印件和补偿决定复印件。
4.市级财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上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的说明。
5.加盖部门印章的有关表格(详见附1、附2)。
6.与审核有关的其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他材料。
第九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资料的地区,视同未申请城市棚改补助资金。
第三章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第十条省级财政根据本细则测算分配相关市、县(市、区)的资金规模,并按规定及时将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至市、县(市)财政部门。相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后,应按规定用于本地区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支出,并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相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相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支出科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相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以及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虚报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申请数据问题严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骗取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收回已安排的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相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时可适当向灾区倾斜。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综〔2010〕112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浙江省明确提出“三改一拆”行动
,浙江省又明确提出,制定实施新一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深入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11项行动,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这是浙江的庄严承诺。
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作为拆、治、归“三字经”的重要一环,“三改一拆”肩负起新的使命。全省上下树立起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再接再厉、再干五年,着力抓推进、抓巩固、抓长效,继续强势推进“三改一拆”并强化拆后土地利用,深入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浙江宁海棚户区改造引入“竞争机制”
不久前,宁波宁海西门棚改区块1号和4号两个区块开始签约,短短16天,签约率即达到80%,成为各县(市)中第一个签约协议生效的棚改区块。
加快签约是宁海棚户区改造引入“竞争机制”的功效之一。过去几年,宁海在实施成片危旧房改造中,往往碰到被征收户意见不统一,认为这是政府“要我拆”,出现了一些“钉子户”。去年,宁海引入“竞争性拆迁”模式,以竞争转变百姓思路,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以西门区块为例,一期拟征收773户,将其划成6个项目小区块,设定90%意愿率的项目启动触动阀。去年7月开展民意征询工作,6个区块的报名同意率分别达到91.4%、95.6%、90.3%、92.2%、76.3%和84.8%。
“竞争性拆迁”模式实现了政府与棚改户的双向互动,以及棚改户之间的互促互动。之前未达到同意率90%的5号和6号区块的居民,在项目启动触动阀的激发下,形成了自动自发组织动员、邻里宣传促报名率的氛围。很快,5号区块报名同意率从76.3%提高到91.4%,6号区块从84.8%提高到97.1%。
关于拆迁补偿,最高院有哪些新规定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对于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最高法通过对《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创新性综合适用,有效的保障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了被征收人对停产停业损失等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可能不属于“直接损失”范畴权益的实现,有力的维护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了被征收人的合法产权。
扩展资料
上海拆迁补偿政策私房补偿: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3、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4、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拆迁补偿
金华市中村小区什么时候拆3月30日。
金东区曹宅镇新明路村四个自然村、孝顺镇路北村余村自然村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3]14号文件精神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对征用集体土地涉及到的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金华市金东区拆迁补偿方案 ,参照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实施,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市政府第98号令执行。“城中村“的范围是指本市三环路以内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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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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