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如果资不抵债的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法律依据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关于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债务清偿顺序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未作指定的,优先已经到期的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均到期的,优先对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负担较重的;负担相同的,按照到期的先后;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比例履行。
《中华任命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一、企业破产后 债务清偿 顺序是什么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的规定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后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用 ; (2)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 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 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破产清偿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 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 破产清算 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 清算 组织提出方案,经 债权人会议 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 民事诉讼法 》和《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从上文的介绍,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我们可以看出,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 是这样的。首先是破产费用,而后是共益债务。然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福利、 养老金 、补偿金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法院拍卖所得价款清偿顺序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就存在着清偿顺序的问题。而在一般民事债权的清偿中,则存在清偿抵充的规定,即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第七十四条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上述规定无不体现了一般债权清偿时抵充顺序为费用、利息、原本债权。
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按什么顺序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 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 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 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 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 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 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 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 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 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 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 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 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 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 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 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 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 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 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 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侵权责任法》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解释:
第六条 【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性】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应当先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剩余财产再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已经先执行法院清偿债务的顺序 了行政责任的,在被侵权人起诉的民事判决中,应当将行政机关列为第三人,同时确定侵权责任优先执行,行政机关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