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公司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 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 未履行完毕 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 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费 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清偿有哪五个顺序一、正面回答
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有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
1、支付清算费用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4、清偿公司的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
二、分析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缴纳所欠税款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是什么
1、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裁定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依法进行公告;
3、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30天到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作为担保,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4、由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上可决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一、正面回答
公司破产债务需要先对职工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进行清偿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然后对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项目时,需要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详细分析
清偿顺序如下: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公司清偿是什么意思?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后面顺序培训机构破产清偿顺序 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1、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二、企业破产怎么补偿员工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补偿分别如下:
1、按员工的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以此累加;
2、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到六个月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