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1、北大槐树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
明年5月达到回迁入住条件
北大槐树安置房
“这个项目是目前旧城集团最大的在建棚改项目。改造后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拆迁居民户均住房面积可达到66平方米。”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目前小区市政配套、绿化工程在紧张有序的进行,计划2017年5月份达到回迁入住条件。
北大槐树棚改安置房项目东至纬十一路,西至纬十二路,南至经一路,北至铁路。该项目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共9栋安置房,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均为33层高层住宅楼,可安置居民3894户。按照规划,项目还配建24班幼儿园及48班中小学各1所。目前,该项目除1号、3号楼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外,其余6座单体楼已竣工初验完成;配建学校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
2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项目
幼儿园明年就能开始招生了
甸新佳园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项目位于历下区,东至二环东路,西至甸新东路,南至和平路,北至山东地矿第一地勘院、甸新东路18号院南墙,总占地85.95亩,可规划建设用地63.3亩。征收涉及居民255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收购国有土地1宗,占地64.25亩。
项目于2012年8月30日由市政府下发了征收决定,启动征收;于2013年8月完成被征收房屋拆除。2014年3月开工建设安置房,3栋安置楼均为11层小高层,共270套,需回迁安置256套。安置房于2016年5月竣工,6月份全部回迁安置完毕。项目配建一所3班幼儿园,将于近期投入使用。“也就是说,明年招生没问题了。”该项目相关负责人称。
3
官扎营小学、幼儿园项目
小学已开学 幼儿园正在移交
济南市官扎营小学
根据要求,官扎营小学、幼儿园项目采用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叠合楼板、预制楼梯及内外墙硅酸钙板结构,为山东省及济南市产业化结构施工试点工程。小学工程于2016年7月底验收完成,并于8月初交付天桥区教育局投入使用。幼儿园8月就已经验收竣工,目前正在与教育部门沟通后续移交事宜。
官扎营片区小学、幼儿园项目位于天桥区官扎营片区,小学设计为30班,局部地下一层为厨房及餐厅。场区东侧为操场,设200米环形跑道。幼儿园设计为12班,地上3层、局部地下1层,呈“U”字型布局。
4
鲁艺剧院东棚户区改造项目
明年底让回迁居民住上新房
鲁艺剧院东
鲁艺剧院东项目A、B1地块是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我省2016年棚改计划项目。项目东至山大路,南至山大北路西延长线,西至花园庄东路,北至花园路。项目A、B1占地78.75亩,可规划用地面积59.7亩。共收储国有土地7宗,面积37.13亩。
项目2010年8月取得拆迁许可,现已完成拆迁工作。项目建设安置房4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目前均已通过主体验收,正进行室内外装饰施工。
5
南辛庄棚改项目
2018年有望迎来第一批小学生
南辛庄小学
“配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是装配式建筑,目前小学工程及幼托工程基础已通过质监站验收,主体框架结构已封顶,2017年底就能交付使用,不出意外的话,2018年就可以招生了。” 南辛庄棚改项目负责人介绍。
该项目位于槐荫区南辛庄东路以西,普利南辛花园北侧;动迁居民838户。项目于2010年4月动迁,2012年7月陆续开工建设,居住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回迁安置房5栋,已规划完成安置房可安置居民1580户,现东区1#、2#楼、西区3#楼已经于2015年11月份回迁入住,西区1#、2#楼已经完成竣工初验。
6
全福立交桥西南棚改项目
年后就开始回迁
全福立交桥西南
“现在已基本达到回迁入住条件,但考虑到今年冬天未供暖,所以计划春节后开始回迁。”全福立交桥西南棚改项目负责人称,改造后,居民户均居住面积由原来的不足55平方米涨到87平方米。
该项目为历城区首个旧城改造项目,位于历城区北园大街南侧、二环东路西侧、窑头大沟东侧。项目征收涉及居民923户,拆迁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项目安置房于2014年底开工建设,建设3安置房975套,截至目前安置房已竣工,室内室外装修全部完成,已完成单体验收,目前正在进行综合验收。安置房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先后获得省、市优质结构工程以及市级安全文明优秀工地荣誉。
7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改造项目
安置房全部开工建设
铁职二期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改造项目是我省2016年棚改计划项目。该项目位于历下区,东至山大路,南至解放路,西至历山东路,北至建筑新村南路,目前安置房已全部开工建设。
项目需动迁居民912户,于2015年12月下达征收决定,2016年1月开始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2016年2月开始安置选房工作;2016年3月开始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截至目前共签订协议770户,其中货币安置协议239户,产权调换协议531户,货币率达到31%。
8
文庄棚户区改造项目
安置先行 明年年底前回迁
文庄村安置房
文庄棚户区改造项目8栋安置楼目前已全部封顶,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是安置先行,边拆迁边建设安置楼,明年年底前安置楼就可以建设完毕,安置过渡期只有一年多时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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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宁波有哪些安置房交付?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市城中村改造办昨天公布今年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年内将确保新启动海曙、江东共3个村的改造工作,同时新交付安置房3600余套。
今年要启动改造的3个城中村,分别是海曙区的姚丰村、段塘村和江东区的江南村。这3个村的改造,需征收土地约1230亩,涉及居民1659户。
同时,根据安置房建设进度,年内有4个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可陆续交付使用。除前段时间已交付的海曙吴家安置房项目外,其余的海曙胜丰(西)安置房、江东惊驾安置房、江北柏树桥安置房,下半年也将先后交付;这4个安置房项目,有安置住房共3645套。
在今年3个村的改造启动后,中心城区尚待改造的城中村只余6个。其中,位于江东区的4个,分别是明一村、仇毕村、戚隘桥村和宁舟村;江北2个,分别是孔浦村和压赛村。
记者程旭辉通讯员陈彭年吉金章
城中村个案解读
已改造城中村之柏树桥村
“做梦都没想到能住好房子”
位于翠柏路与范江岸路交叉口东北侧的柏树花园,是用于安置江北区柏树桥村村民的安置小区,于2008年6月动工建设。下个月,这个小区就可以交付了——这将是江北区首个交付的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
“这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人来问这房子卖不卖,都以为是商品房。”昨天,柏树桥村的原住民苏惠康,看着眼前的新小区一脸欢笑:“做梦都没想到,这辈子居然还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
柏树桥村原有住户100多户。对于村子原来的面貌,苏惠康用这样一句话形容:“白天上班时,都在担心家里的安全。”那时,外来人口占到全村居住人口的2/3以上,治安、消防等问题突出,卫生环境更是“一塌糊涂”。而今天,柏树桥村已“变脸”为由8幢气派的高楼构成的一个可以媲美普通商品住宅楼盘的新住宅小区——新小区的建筑质量,用几乎每天都会到施工现场来“监督”的苏惠康的话说,“全宁波应该也能算一流”。
让村民高兴的,不仅仅是旧村换新颜,更在于城中村改造为大家带来了巨大的实惠。“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我们计算了一下,分给村民的房子要达到360来套。”江北区城中村改造办主任助理金海滨昨天向记者介绍说,这意味着,平均每户村民能拿到3套安置房。
待改造城中村之江南村
外来人口是本村人口的10倍
“你走到我们这个村里,想问个路都问不到——这里要碰到一个本地人很困难的。”昨天傍晚时分,记者走进位于中兴北路与江东北路交叉口北侧、甬江南岸的江东区江南村,在村口正和人聊着天的87岁的余奶奶告诉记者。
这是宁波一个典型的城中村:狭窄的路,“贴面”的楼,楼里竭尽一切空间搭建起的那逼仄的砖房乃至棚屋……“我们村总共500来户人家、常住人口约970人,而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村里外来人口有9670来人。”江南村党支部书记虞烈芳向记者介绍。为了保证村子的治安、卫生环境等,“村里每年要拿出60万元”。
近五六年里,已连续当选了三届市人大代表的虞烈芳,一直在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市里改造江南村。“家里有儿子要结婚的、年纪轻的村民,都在盼着村子能早点被改造掉好住新房。”和余奶奶聊天的几位老年人对记者表示。
今年下半年,江南村的改造就将启动。据市城中村改造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江南村的房屋丈量、确权等改造前期工作,现在已经在开展当中;安置房的选址也已基本确定,“就在村子往南一公里、靠近惊驾安置房和庆丰桥的地方。”
改造之后,江南村预计可获得60亩左右的村级发展留用地。“我们计划自主开发这批土地,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让村民获得长期、稳定而且更丰厚的回报。”虞烈芳说。据其介绍,江南村去年集体经济收入约3600万元,每位村民年分红3.6万元;而待村子改造完毕,“每年的分红肯定会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记者程旭辉通讯员陈彭年吉金章
全景新闻
城市“疮疤”正渐变为靓丽都市区
59个城中村,50个已在改造中
据市城中村改造办方面介绍,中心城区共有城中村59个。其中,海曙18个、江东30个、江北11个。
在2005年之前,通过“项目带动”的模式——即根据重大项目建设所需对涉及的城中村进行局部拆迁、改造,基本完成改造18个。2005年,市政府作出有计划地整村改造城中村的重大部署,并将之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自那时至去年底,中心城区共启动改造城中村32个,涉及住户约2.5万户。
也就是说,迄今为止,已有50个城中村已经或正在改造当中。
“城中村改造是比较特殊的城市建设项目。一个城中村的改造从启动到结束,要经历征地、拆迁、安置3个阶段——当安置房最终建成、村民搬进新居,这个城中村改造才算全部完成。这个过程,一般需要5年时间。”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所以,从今年开始,本市城中村改造的成效,将陆续显现。
城市“疮疤”变得靓丽
对于城中村的典型面貌,有民谚如此喻之:“城中有村,村外有城,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无市政配套设施、无污雨水管道、无入户自来水、无天然气管道、无消防安全设施——被戏称为“五无”的生活,在城中村随处可见。
而今天,这些在城市化过程中地理位置显得越来越“黄金”的村落,正逐步由城市的“疮疤”变脸为靓丽的都市区。走近丽园北路旁海曙区的“天景佳苑”、庆丰桥东江东区的惊驾安置房、湾头大桥旁江北区的湾头安置房、民安路上东部新城的“书香景苑”、通途路边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朱一村安置房等已建或在建的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哪一个不让人疑为新建的商品住宅楼盘?
给城市重大项目“让路”
在消除城市“疮疤”、靓丽城市容颜之外,城中村改造,还推动了一大批城市重大项目的建设、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
像张隘村、柳隘村、松下村、邵家村、王家园村这5个城中村的改造,让东部新城这颗宁波城市的新“心脏”,得以顺利成型;南站枢纽的改建,涉及震丰村、甬丰村这2个城中村;湾头区块开发,必须改造甄隘村、下江村、姚江村、包家村;西成、后孙、望春桥村的拆迁,关涉轨道交通1号线以及机场路快速干道改造工程的实施;胜丰村、双杨村拆迁后,为通途路西段的继续施工创造了条件;联丰村的改造,让丽园南路和气象路这两条呈十字走向、贯穿海曙南北和东西的主干道,去除了贯通的阻碍……
此外,城中村改造后,还将为保障房的建设提供土地资源。据了解,今后3年,海曙区、江东区计划在城中村改造整理出的土地中,安排700多亩用于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如按套均面积70平方米计算,这批土地上将可建设约1.5万套保障性住房。
十万村民获益多
而最直接获益于城中村改造的,自然是城中村的村民。采访中,市城中村改造办屡次提及的一句话是:“多数人没想好,我们不改;多数人不愿改,我们不改;群众利益没处理好,我们不改;法律程序没走到,我们不改。”据估算,城中村改造可惠及约10万村民。
据悉,改造过程中,在村民安置房靠档、扩档、分户以及早签约奖励等方面,都制定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村民最为看重的安置房建设质量方面,改造方尽量采用中高档的设备、设施,使用优质的配套材料,并欢迎村民参与监督。
“我们不只是简单地把村民原来的平房变成楼房。”市城中村改造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而且要让安置小区做到水、电、天然气、通讯、互联网、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社区活动室、商店、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记者程旭辉通讯员陈彭年吉金章
宁波徐戎安置房何时摇号宁波徐戎安置房从4月开始摇号。
10年前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宁波老江东徐戎三村发生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了倒塌事件。至此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关于徐戎小区的拆迁工作正式开启。终于,历时7年的努力,安置2600户徐戎村民的徐戎安置房项目正式开建。目前,该安置房项目将在4-6月进行抽签定位工作。至此,这个历时10年的徐戎安置房项目正式进行了收尾交付阶段。徐戎安置房项目加徐戎佳苑,位于绿城春熙云镜的北侧,属于原拆原建。项目将由13幢18层高层住宅组成,总房源约1100套。不过,由于徐戎佳苑的95档房源缺少16套。因此,关于95档的安置调剂方案也是新鲜出炉。具体调剂安置方案如下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主要是95档房源将被调剂至宁丰铭庭105档,扩容面积按照14416元/平结算,并给予15%的差价补助。而且,调剂户数为16户。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出租协议对前款所述的损失补偿有约定的.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由双方按协议约定处理;双方没有出租协议或出租协议对之未约定的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由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统拆统建的,按住宅房屋统拆统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第二十六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统拆统建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
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有装修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奖励费,其标准和期限参照同时期市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
提前搬家奖励费以一个产权户为单位核计,一个产权户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同一项目按搬迁先后顺序参加选房。
第四章 拆迁安置房申购
第二十八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可申购面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时,购房款由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且必须在购房款总额内申购拆迁安置房,不得使用其它补偿费用和被拆迁人其它自有资金。
(二)每产权户可申购拆迁安置房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每产权户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因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等原因,确需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面积进行申购的,必须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批准。每产权户被拆迁人申购面积人均最多不能超过30平方米,总申购面积不得超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220平方米。 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为征地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实际居住并在宁新村安置房项目 他处无住房的人员。该部分人员由被拆迁人取得所在街道和村组证明后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产生,并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组公示5天,无异议的,方可列入人口基数计算。
(四)被拆迁人必须同时满足前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条件,申购拆迁安置房。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购房款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为基础支付购房款,该款项由拆迁实施单位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支付给拆迁安置房建设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如有结余的,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二)因房屋楼层、朝向等原因产生的拆迁安置房价格差异,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选房时与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结算,多退少补。
(三)因房屋结构、套型等原因,造成被拆迁人实际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总面积超过其可申购面积的,或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超面积申购的,被拆迁人按照下述标准支付超面积的购房款:
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计算购房款;
超出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积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积)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
上浮50%计算购房款。
第三十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申购的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拆迁人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申购表》,报拆迁实施单位审核;
(2)拆迁实施单位应对被拆迁人提供的申购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按项目汇总明细,附具相关材料,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
(3)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南京市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由拆迁实施单位交被拆迁人作为选房凭证,同时,拆迁实施单位应按项目汇总明细,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拆迁裁决
第三十一条 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三十二条 裁决前,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裁决机关终结裁决;调解不成的,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拒不参加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办理第十二条所列事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侵占、挪用、截留拆迁补偿款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破坏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妨碍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执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拆迁实施单位未取得《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擅自实施拆迁的,擅自扩大
批准范围实施拆迁的,擅自超过批准期限实施拆迁的,或未按规定公告实施拆迁的,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行为;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拆迁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拆迁安置房建设启动资金的,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未按约定要求建设和交付拆迁安置房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不得发生违规分户、虚报人数、克扣补偿、超标补偿等行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不得伪造、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得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拆迁补偿款,一经查实,退回多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取消超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除购房补偿款外,按照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内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确定;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外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80%确定。
统拆统建的房屋补偿费按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中自拆自建房屋补偿费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职职工因征地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两天公假。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中拆迁补偿款部分可以免缴契税。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
拆迁人,是指征(用)地单位。
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部门。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
第四十七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已开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尚未全部完成的项目,按原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实施,直至完毕。
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但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尚未开始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项目,需重新换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并按本办法实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本办法实施后新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10日印发的《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文)中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