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 的程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也适用这条规定,由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与其他司法机关赔偿的要求一样,没有差别。人民法院和其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这个程序可以简称为一决。要说明的是,这一决是人民法院以赔偿义务机关身份作出,行使的不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根据这条规定,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避开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了其他司法机关赔偿时的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的一决直接进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中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可以简称为二决,以与 赔偿法 院一决衔接和对应。把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称为二决,这只是在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才有的,其他司法机关赔偿时则不能作这样的简称。 国家赔偿,有关的财政部门会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程序操作还是需要有关人员进行一定的了解,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对于实际的问题,对于当事人的生活还是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自己应该积极的践行。
国家赔偿中人民法院赔偿有什么程序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1日颁布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共24条,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据介绍,司法解释在规范审理程序的同时,突出“简便”和“快捷”,使赔偿请求人及时获得赔偿。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确认程序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本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并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是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可以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的规定,规定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同时明确规定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本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第三条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第四条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第五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第六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第七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八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九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第十条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第十六条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第二十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二十一条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五)决定内容。第二十二条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赔偿确认程序1、管辖。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
2、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审查立案时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发现缺少相关证据的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可以通知确认申请人7日内予以补充。
3、审理。
(1)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2)审理方式。合议庭决定进行书面审理或者进行听证。
(3)期限。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
4、裁定。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制作裁定书。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到法院起诉,流程要怎么走啊,请各位大虾帮忙!首先 写好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去法院立案,记住立案是首要的,要不然不会开庭的,假如材料不全,证据不足,法院不会立案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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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1991年4月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历经2007 年、2012 年、2017 年三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 。
诉,是指告诉、申诉、控告意思和行为。
讼,是法律行为,讼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的法律行为。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就是“打官事”。
诉讼程序是在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
诉讼的功能不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更要通过诉讼的过程建立起过错与责任、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从而向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追究责任。
怎样起诉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诉状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和盖章。此外,还应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同的副本。
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管辖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多,这里就不一一例举,您如需要进一步法院司法赔偿程序流程图 了解,可查阅有关法律规定。
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经过复议的案件,如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对于经过复议程序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收费的具体标准可查询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诉讼应分清是程序诉讼还是实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