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1肋骨骨折并肺挫伤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是两处伤残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可以分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为两处伤残等级相同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可以晋升一级,按九级四川定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肋骨折六根塌陷,肺挫伤,血气胸,能评几级残根据相关标准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可定为八级伤残。
相关法条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
工伤,3,4,5,6,7,肋骨骨折和肺挫伤评级能评多少级。根据描述至少可以判定为九级伤残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具体结果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骨折可以判定为十级伤残,肺部挫伤可以判定为九级伤残,取最高等级为九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肺挫伤肋骨折两根能能算几级工伤可以晋升为九级伤残。
职工工伤致肺挫伤并肋骨骨折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是系统多处伤残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应当分别鉴定,按重者定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可以晋升一级。
肺挫伤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应评定为十级伤残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两肋骨骨折,符合“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两个十级,可以晋升为九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肋骨多出骨折,脾破裂,肺挫伤,几级伤残工伤应当评定为八级或者七级伤残。
肋骨多出骨折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脾破裂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肺挫伤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属于多处伤残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应当分别评定,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多处肋骨骨折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为畸形愈合或者胸廓畸形最高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肋骨骨折肺挫伤能评几级伤残 ;肺挫伤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脾破裂部分切除的应当评定为八级伤残,全切除的应当评定为七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47)脾切除;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6)脾部分切除;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