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我国《刑法》规定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火灾致3人死亡法院就判13万吗不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规定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如果因人为原因造成失火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并且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形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消防事故造成三人以上人员死亡,那些部门那些人员要追责,那些人员要负刑责?一。造成事故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直接责任人。
二。负责安全保卫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部门负责人。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
以上人员都要追究责任。
造成事故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事故造成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严重后果。由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灾死三人以上如何追责要追究相关人员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刑事责任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具体的人有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领导人员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直接分管的领导、直接责任人员。
具体情况还要看情节,不过一般来说,直接责任人员一般要追究。
1人死亡火灾事故追责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种:放火罪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失火罪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消防责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链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火灾事故状况,现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亡三人以上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
(二)重伤十人以上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
(三)死亡、重伤十人以上;
(四)受灾三十户以上;
(五)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二、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违法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至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亡两人以上;
(二)重伤五人以上;
(三)死亡、重伤五人以上;
(四)受灾户十人以上;
(五)直接财产损失二十万元以上。
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受灾户的数额虽不足上述规定数额,但社会危害性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事故等级的划分?火灾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分为四个等级。无人员伤亡,损失20000元左右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火灾3人死亡追责几人 ;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