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交通事故以后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肇事者赔偿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你的损失,这个还可以继续报工伤的,工伤是因为,你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中你有没有责任,因此技术可以报工伤,工伤的目的只是为了以后,有什么情况的话可以,用工商的,待遇进行治疗
。
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了,我是主要责任,可以报工伤吗?上班途中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出交通事故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了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己方是主要责任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的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不可以报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才认定为工伤。
我把人撞了全责,对方申请工伤对我有好处吗驾驶人交通事故全责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受害人申请公司不影响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驾驶人交通肇事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致受害人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驾驶人负全部责任,受害人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与驾驶人无关,不减少驾驶人应当承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上班路上出车祸了,工伤也认定了,我现在是走工伤保险还是走对方的保险公司?可以得到双向的赔偿吗?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但因为两者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故应在性质相同的物质性赔偿项目上予以适当限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4.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对方机全责,这种情况我可以算工伤吗,算工伤的话有什么赔偿?算工伤。而且可以双赔。单位方面工伤赔偿有:医药费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护理费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营养费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交通费肇事方让我走工伤 ,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肇事者人身伤害赔偿有:护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
工伤要先去人社局申报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赔偿。
人身伤害也要去做伤残鉴定,根据人身伤害等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