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各地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进行规定。
举例说明:大连市2010年出台的《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年限的青苗就作出过非常细致的规定,如对樱桃树的补偿就是逐年递增,3-7年的每珠樱桃树会获得300-1200元的补偿,8-20年的樱桃树每株就可以获得1500-2000元的补偿。
河南省许昌市2010年的《青苗补偿费制定标准》对此也提供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了一个很好的标准,其中规定:对于移植的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
花木、苗圃及树木按照林业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季度)市场价格补偿,对于经济林的补偿,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根据这一标准,许昌市规定了许多具体的补偿数额,如4-7年初果期的果树,如保留的话,会每株补偿150元,如果移植或者砍伐的话,会每株补偿30元。而1年以下的果树和2-3年的果树补偿标准又有所不同。
农村基本农田被政府征用,一亩田补助多少合适?国家之大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各个地区的差别也很大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国家征收农民的承包土地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发放补助款的,所以,国家只制定了一个补助标准率,这个标准率是,你本地三年内,粮田亩产值的平均值,有当地政府来制定,国家征地款政策。
比喻:你们当地三年内,在丰收和减产的情况下,每亩土地总产量除以三,再乘于当年的粮食价格,得出了平均亩产值,再乘于合同剩余年限,就得岀了国家征收农民每亩土地的补助金额。
因此,国家征农民承包土地的补助标准,是有国家制定的补助标准率,再有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给你,进行征地补偿的,全国不是统一的,我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政府为准。
在现实情况当中,由于城市的发展或者是经济的发展,或者是一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一部分基本农田。对于征用的这些基本农田,按照国家政策是给予一定的补偿的。
尽管基本农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拥有,但是现在基本农田已经承包给农民使用,也就是农民拥有基本农田的经营权或者使用权,一旦征用以后必须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尤其近两年,我国对于基本农田的管制措施相当的严格,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严格的审批才可以征用,否则是不允许征用基本农田的。
按照目前国家征用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主要是地上青苗的补偿以及在承包期内农民的收益的补偿。一般的补偿标准青苗每亩一次性800~1000元之间不等,当然对于特殊的种植作物,补偿的标准要高很多,比如中药材等等。对于后期承包的农民补偿一次性标准为一般在5.8万元每亩,但是由于山区的收益比较低一些,补偿的标准也就在3万元左右。
当然,对于经济开发区或者是城镇区域,或者是城市的郊区,或者是城中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更高了,一般在10万元以上,这就是地理位置的重要性。
其实按照我国目前对土地政策的严格性来看,如果征用农民的土地,对于山区的土地每亩补偿也要不低于10万元,这是最合理的。因为我国二轮土地延保到期以后,再延保30年,这30年的收益每亩地或许能够超过10万元。
农村征用耕地每亩补偿多少钱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基本农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