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农村土地可以种植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珙桐苗、连香树这类的绿化植物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还有就是可以种植一些天麻这种珍贵的药材,这些都是遇到拆迁的时能够获得比较高额补偿的植物,原因是因为这一类植物的价值本身就非常高,所以在遇到拆迁的时候赔偿自然也会高很多。而且国家也有明确的政策拆迁的时候针对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条例,所以这类植物在拆迁的时候获得补偿金额会比其他植物要高一些。
在拆迁征地中,补偿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土地补偿,第二类是安置补助,第三就是青苗的土地附着资产,青地树苗也就是绿色树苗附着在地面上的。珙桐这类的珍贵树木占地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3-5厘米为300元/棵,在修建高速公路可以种植珙桐,连香树,鹅掌楸,红豆杉这类植物,这些都是非常珍贵的植物,因此获得的赔偿金额会多一些。对于城市扩张拆迁来说,种植中草药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黄金有价药无价,所以赔偿价格自然能高出很多。
也可以可以种植一些萱草,萱草又叫宿根花卉植物 ,一般来说,这朵花刚开花时是一个花蕾,种植不到一年就可以繁殖出10个以上的花蕾。 而且一株苗的价格也比较便宜,但繁殖后的苗木价格最高可翻几倍,每亩地可以种植到2万芽左右,如果按一年倍增十个芽的繁殖率,也就是能够繁殖出20万株,以萱草红宝石为例,每个芽的正常售价是为人民币5毛钱左右,所以拆迁的时候一亩就有10万左右的一个补偿标准。虽然一颗小小的萱草并不起眼,但是量大起来的话也是可以获得一笔不少的收益,即使没有拆迁也可以自己去出售来卖。
农村征地拆迁前,栽什么树划算最好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的树苗还是那种经济林木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比如果树之类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的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
这种价格本身就高一些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望采纳
土地征收,地上种什么最值钱1、土地征收时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种什么最值钱,给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你一个规定参考。
2、《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一、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
二、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
三、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
四、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郁闭度为0.70以下的山林地。郁闭度为0.20以下(含0.20),补偿价250元/亩;郁闭度为0.20-0.40(不含0.40),补偿价500元/亩;郁闭度为0.40-0.70(不含0.70),补偿价750元/亩。
2.郁闭度为0.70以上(含0.70)的山林地。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的幼林地,补偿价15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5-15厘米(不含15厘米)的林地,补偿价20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林地,补偿价3000元/亩。
3.灌木林地(棘林地)。灌木林地补偿价1250元/亩。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五、征收果树。
1.荔枝树。
成片(合理密植、下同)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4年以上每递增一年,每亩补偿递增1250元;树龄递增至15年或以上,每亩最高补偿18750元。
零星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棵补偿80元;树龄5年至6年的每棵补偿150元;树龄7年至8年的每棵补偿280元;树龄9年至10年的每棵补偿400元;树龄11年至12年的每棵补偿500元;树龄13年至14年的每棵补偿600元;树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每棵补偿750元。
2.龙眼树。按征收荔枝树的补偿标准计补。
3.榄树及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连雾、火龙果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80%计补。其中番荔枝树龄超过7年以上的,按7年计算补偿。
4.杨桃、菠萝蜜(俗称:树菠萝)、三华李、枇杷、桃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
5.柑、桔、橙、柠檬、佛手、柚、鸡蛋果(西番连)、葡萄、桑、青枣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60%计补。
6.菠萝、草莓、万京子、西瓜、香瓜。成片每亩补偿4000元。菠萝每棵补偿4元;零散草莓每棵补偿2元。
7.番木瓜树(俗称:木瓜树)。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0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零散已挂果的,每棵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棵补偿7元。
8.蕉树。成片种植半年以内的,每亩补偿3750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亩补偿5000元。零散蕉树,以3-5株为一堆,半年以内的每堆补偿25元,半年以上至挂果的每堆补偿50元;单株已挂果的每株补偿25元,未挂果的每株补偿7元。
9.番石榴。本地番石榴(胭脂红),按征用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以7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减10%(如8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90%”,9年的补偿标准为“基数*80%”,下同)计补。
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树龄1年以下(含1年),每亩补偿2500元;树龄2年的,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3年的,每亩补偿80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亩补偿10000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亩补偿按10000元标准每年递减10%。
零星大果番石榴(珍珠芭乐)。树龄在1年以下(含1年),每棵补偿30元;树龄2年的每棵补偿60元;树龄3年的每棵补偿100元;树龄4年至7年的每棵补偿125元;树龄8年以上(含8年)的,每棵补偿按125元标准每年递减10%。
以上果树以每亩种植25棵为基数,等于或大于亩植基数的按亩为单位计补;小于亩植基数的按棵为单位按零星果树计补。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的,以种植较多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得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六、征收荷花塘、莲藕塘。开发费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每亩补偿3800元。
七、征用花地、苗圃地。
1.成片地栽花地。种植姜花每亩补偿5000元,菊花每亩补偿6200元,富贵竹每亩补偿7500元,玫瑰花每亩补偿9300元。
2.成片地栽苗圃地。灌木、草本植物、藤类植物每亩补偿7000元;观赏竹类每亩补偿9000元;乔木类和棕榈科类植物每亩补偿15000元。
3.其它成片的栽花地、苗圃地,根据实际情况,每亩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
4.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花盆口径10-20厘米的(不含20厘米)每盆补偿5元;花盆口径20-40厘米的(不含40厘米)每盆补偿10元;花盆口径40厘米以上的每盆补偿20元。
八、征收零星树木。
1.榕树的补偿。有高度无冠幅树苗,高度1米以内(不含1米)每棵补偿5元;高度1-2米(不含2米)每棵补偿10元。无冠幅移栽榕树,胸径40-70厘米(含70厘米) 每棵补偿100元;胸径70厘米以上的,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增加200元。有冠幅榕树,胸径3厘米以下(不含3厘米)每棵补偿30元;胸径3-10厘米(不含10厘米)每棵补偿80元;胸径10-15厘米(不含15厘米)每棵补偿150元;胸径15-20厘米(不含20厘米)每棵补偿250元;胸径20-25厘米(不含25厘米)每棵补偿300元;胸径25-30厘米(不含30厘米)每棵补偿400元;胸径30-40厘米(不含40厘米)每棵补偿500元;胸径40-50厘米(不含50厘米)每棵补偿800元;胸径50厘米以上,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在8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
2.木棉树的补偿。胸径2厘米以内(含2厘米),高度0.5-1米(含1米)的树苗每棵补偿5元;高度1-1.5米(含1.5米)的树苗每棵补偿10元。胸径2-5厘米(含5厘米)每棵补偿50元;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150元;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60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70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80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90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000元;胸径70-80厘米以内(含80厘米)每棵补偿1500元;胸径80厘米以上,胸径每增加10厘米每棵补偿在1500元基础上增加200元。
3.罗汉松、柏树的补偿。高度0.5米以下(含0.5米) 每棵补偿10元;高度0.5-1米 (含1米) 每棵补偿25元;高度1-2米 (含2米) 每棵补偿100元;高度2米以上,高度每增加50厘米以内(含50厘米)每棵补偿在100元基础上增加100元。
4.发财树的补偿。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每棵补偿30元;胸径5-10厘米 (含10厘米)每棵补偿50元;胸径1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100元。
5.散尾葵的补偿。树苗每棵补偿10元;冠幅1米以下(不含1米)每棵补偿50元;冠幅1-1.5米(含1.5米)每棵补偿100元;冠幅1.5-2米以下(含2米)每棵补偿200元;冠幅2米以上每棵补偿300元。
6.大王椰子树的补偿。地径10厘米以下(含10厘米)的,每棵补偿150元;地径10-15厘米(含15厘米)的,每棵补偿200元;地径15-45厘米(含45厘米)的,每棵补偿280元。
7.杂树的补偿。树苗胸径4厘米以下(不含4厘米)每棵补偿5元;胸径4-6厘米(不含6厘米)每棵补偿8元;胸径6-8厘米(不含8厘米)每棵补偿10元。树木胸径8-10厘米(含10厘米)每棵补偿20元;胸径10厘米至20厘米(含20厘米)每棵补偿60元;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每棵补偿80元;胸径30-40厘米(含40厘米)每棵补偿100元;胸径40-50厘米(含50厘米)每棵补偿120元;胸径50-60厘米(含60厘米)每棵补偿140元;胸径60-70厘米(含70厘米)每棵补偿160元;胸径70-80厘米(含80厘米)每棵补偿200元;胸径80-90厘米(含90厘米)每棵补偿300元。
国家征收土地种植什么苗木赔偿高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扩展资料
苗木补偿价格主要组成内容有:
1、圃存价挖掘费包扎、苗木经营利润、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等。
具体应该如何实施:
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收按“标准”补偿。
2、如遇特殊要求(例:古树名木等)补偿,应由专业部门评估,评估不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载花木补偿标准不计算存活率,只补偿搬运及搬损费,一般按总出圃价的5%补偿。
4、在鲜花收购期,原则上应先收获后用地,并且不予补偿,如果急需用地,则应补偿产值损失;在其它季节只补偿投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咸宁新闻网-朝阳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关于农村拆迁。这是国家法规《征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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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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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其中搬迁过渡期补偿较好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了解,就是拆迁开始到入住新房期间,给予您的住房补贴和搬家费等等。而房屋补偿和附属物补偿的计算方法相对比较难弄清楚。在当家作主网有详细的解析和计算方法讲解,在这里将三类都给大家普及一下。
拆迁房屋补偿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拆迁种什么果树苗 ;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二)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三、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含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水表、电表、家电家私等搬迁涉及的一切搬迁费用)
拆迁人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拆迁人,本村户籍人口每户可享受搬迁补助费;
非本村户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迁区域的被拆迁人每户可享受拆迁补助费;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搬迁的,拆
迁人将申请依法强制拆迁,并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奖励。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和青苗补助费补偿
土地拆迁补偿=土地种类×亩产量×该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种类:土地种类、稻田、专业菜地、鱼塘、旱地、果园、茶园、水塘、渠、坝等
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补偿×青苗生产期标准×果园面积
果树种类: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
林木种类:杉树、国外松、樟、梓、楠、稠、马尾松、泡桐、其他乔木、其他树木及竹类
青苗生产期标准:果树类按栽种年限划分;林木类按树苗高度和胸径来划分。
附:水池、粪池、井、排水沟、晒坪、挡土墙护坡、围墙、水渠、坟地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种类划分与各类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定价。
编辑本段相关法律法规
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田征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