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什么果树赔偿最多
农村土地可以种植,珙桐苗、连香树这类拆迁什么果树赔偿最多 的绿化植物,还有就是可以种植一些天麻这种珍贵的药材,这些都是遇到拆迁的时能够获得比较高额补偿的植物,原因是因为这一类植物的价值本身就非常高,所以在遇到拆迁的时候赔偿自然也会高很多。而且国家也有明确的政策拆迁的时候针对青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条例,所以这类植物在拆迁的时候获得补偿金额会比其拆迁什么果树赔偿最多 他植物要高一些。
在拆迁征地中,补偿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土地补偿,第二类是安置补助,第三就是青苗的土地附着资产,青地树苗也就是绿色树苗附着在地面上的。珙桐这类的珍贵树木占地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3-5厘米为300元/棵,在修建高速公路可以种植珙桐,连香树,鹅掌楸,红豆杉这类植物,这些都是非常珍贵的植物,因此获得的赔偿金额会多一些。对于城市扩张拆迁来说,种植中草药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黄金有价药无价,所以赔偿价格自然能高出很多。
也可以可以种植一些萱草,萱草又叫宿根花卉植物 ,一般来说,这朵花刚开花时是一个花蕾,种植不到一年就可以繁殖出10个以上的花蕾。 而且一株苗的价格也比较便宜,但繁殖后的苗木价格最高可翻几倍,每亩地可以种植到2万芽左右,如果按一年倍增十个芽的繁殖率,也就是能够繁殖出20万株,以萱草红宝石为例,每个芽的正常售价是为人民币5毛钱左右,所以拆迁的时候一亩就有10万左右的一个补偿标准。虽然一颗小小的萱草并不起眼,但是量大起来的话也是可以获得一笔不少的收益,即使没有拆迁也可以自己去出售来卖。
海南什么果树征收补偿价格最高梨树
赔偿价格表如下拆迁什么果树赔偿最多 :
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动迁什么树补偿标准高给与青苗拆迁什么果树赔偿最多 的补偿也是要按照品种来的拆迁什么果树赔偿最多 ,品种越珍贵,成长年限越大的树,拆迁的时候补偿也就越高。因此在拆迁的是,需要对所有的数进行统计和核算,然后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来进行总的补偿计算。
因为每个地区的地段、经济的不同,市场的相关价格也是会不同,所以在拆迁的时候不同地区的补偿会有差异,因此想要拆迁什么果树赔偿最多 了解什么树拆迁补偿高,可以去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动迁树木的赔偿标准可以请林木评估机构进行树木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价值进行赔偿。国家征收土地的,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具体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