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法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章。这个是正确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的。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如民法,刑法等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法律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其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所以法律、法规、规章都是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条)。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希望有帮助
法律和行政法规谁的效力等级最高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比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法律的效力等级要高于行政法规。在设立行政法规时,不得和法律规定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扩展资料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具有何种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分别具有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的效力如下: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
2、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宇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