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的权力包括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提出申请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行政相对方义务包括哪些?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
(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合同中相对方享有的权利是在行政合同中相对方享有的权利是促使行政主体履行合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的权利。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管理的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如前所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行使其行政职权,而此目的也是通过双方履行合同来实现。在行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属于行政主体管理社会事务的范畴,从其内容上看,仍不能摆脱公法的性质。
扩展资料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
注意事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
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合同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包括?行政相对人行为内容包括: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获得权益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行使权利;3,放弃权利;4,履行义务。并没有具体规定行政相对方的义务。如果要说义务的话,就是履行义务了。也分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履行。 从行为方式上讲,包括自觉主动履行、被行政主体直接强制履行、被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他人代履行等。种类包括财产给付的义务,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等。
什么是“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
(一)行政相对方的涵义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在税收征管关系中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但是行政主体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行使者和为此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传统的行政法学大多以行政权或行政主体的作用为主要研究对象,不重视行政相对方在行政过程中的作用。然而,现代国家的行政,已不是仅限于行政官员及少数专家的问题,而是涉及所有社会构成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行政法理论,必须以其本来主体——人民为核心重心架构。
(二)行政相对方实体法上的地位
行政活动是由法律规定的,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依法实施。公民的财产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公民享有受行政保护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这种地位,是法治行政原理的内在要求。当违法或不当地行使行政权,给公民的财产和自由带来侵害时,或者行政主体怠慢于行政权的行使,没有给公民依法定的给付和保护时,公民有权请求排除行政权的违法或不当侵害,有权请求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只有从实体法上确立公民的这种权利和地位,才能确保法治行政原则的贯彻和实施,才能确保公民在现代行政中的主体地位。
行政相对人是什么意思能通俗的说下吗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的另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而行政向对方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以外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 的所有当事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方即为行政相对人。但当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出现第三人时,行政相对方就不只包括行政相对人,还包括第三人。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自然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有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行、并与行政主体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的各种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个人和组织以行政相对人身份出现时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不同于个人和组织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1、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2、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3、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4、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5、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首先,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任何个人、组织如果不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处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不能赋予其“行政相对人”称谓。其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和组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依法对对方当事人实施管理,作出影响对方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而别一方当事人则有义务服从管理、依法履行相应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接受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政法学中则谓之“行政相对人”。再次,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