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答案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 C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行政主体
什么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能够成为被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
一、 应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而且是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一些经法律、法规授权施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共同的特点是对外有行政管理职能,监察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尽管也是行政机关,由于其不行使对外的管理职能,不会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二、 实施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了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该行政机关(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 经复议机关确认并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并确定该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法律分析】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5)作出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以下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的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侵犯申请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可能是 ,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本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还明确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认为必要,可以委托近亲属或者聘请律师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不能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因为受委托的组织本身没有法定授权,只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行政权,由于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引起的争议,自然应当由委托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5、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签名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因为批准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直接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才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关人民是被申请人。例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地区行政公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公署就是被申请人,而不能以省或自治区政府为被申请人。
7、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权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否则,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8、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如果原行政职权已经被取消或者转变,不再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那么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复议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