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1、股东权纠纷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案由》第172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根据《案由》第173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175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6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2、出资纠纷该类诉讼为根据《案由》第114项,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94条,确定案由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其《公司法》的诉讼依据为第20条。根据《公司法》第20条及《案由》的原则规定,可以将该类诉讼细分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根据《公司法》第95条,确定案由为“发起人设立公司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该类诉讼可以列为《案由》178项。根据《公司法》第113条、第150条,可以具体确定案由为“董事、监事、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因为损害股东利益通常都是以损害公司为表现的,所以将根据《公司法》第153条,确定案由“董事、监事、经营损害股东利益纠纷”的,也列为这类纠纷中。5、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与之最相近的种类案由是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但也不能列入此类纠纷中。受案法院可能根据《案由》的原则规定及《公司法》第21条,将其确定案由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纠纷”。6、股权转让侵权纠纷该类诉讼可以列为《案由》170项。根据《公司法》第72条,可以具体确定案由为“股权转让异议纠纷”、“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纠纷”;根据《公司法》第75条,具体确定案由为“股权回购纠纷”。7、解散公司纠纷该类诉讼是《公司法》第183条赋予股东的权利,最高法院制定《案由》尚无该项诉讼,所以《案由》中没有准确对应的案由,可以归类于合同纠纷类下,受案法院可能将其确定案由为“解散公司纠纷”。8、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如何解决股东权益纠纷?处理股东权益纠纷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办法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若纠纷当事人能就纠纷达成协商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一般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当事人不能或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仍无法处理的,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6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6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26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65.股东出资纠纷
26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267.股东知情权纠纷
26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69.股权转让纠纷
270.公司决议纠纷
怎样解决股东权益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当事人无法就纠纷达成协商一致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可协商申请第三方调解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或根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申请仲裁。仍然无法解决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股东的权益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常见股东权益纠纷处理方法:股东之间相互协商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处理方法。常见股东权益纠纷包括: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分配权纠纷;其他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股东权益纠纷如何行政处理股东权益纠纷的处理方式:1、股东可以行使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股东权益纠纷案由 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