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如果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情形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或者具有第十六条情形的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不属于工伤死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属于非因工死亡,如果参加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
法律链接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工地上班,下班出去玩突发疾病去世,跟工地有关系吗?怎么索要赔偿。您好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这种情况是跟工地无关,职工下班后因病死亡,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对于职工下班出去玩突发疾病去世,用人单位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出于人文关怀凭自愿给予适当救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算不算工伤?员工下班途中出现意外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如果是交通事故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的话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且不是员工主要责任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如果出现其它的意外,属于员工自己责任的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地打工下班后去外面看戏,因病死亡,应该出多少钱?一、人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多少钱?
人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经金也就是6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除此之外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如果存在着需要抚养的抚养人员的话,那么对于他们的抚养费用也需要进行相关的支付,这实际上也是算到赔偿的范畴之内的。建筑领域是安全事故多发领域,施工企业遇到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伤残、死亡后果的事故后,如果处置不当,会引发上访、停工等群体性事件,会严重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将为处理建筑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提供新的标准和依据。
二、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
建筑事故大多发生在施工期间,因此从劳动法意义上讲,也属于工伤范畴,如果双方具有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在建筑领域一般是指工程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工伤程序来要求单位赔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工伤的范围包括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是,一般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如工地上工人下班外出意外身亡 :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单位或者自行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如果单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三、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很多的建筑工,地上很容易发生一些事故,而造成事故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当地的安全措施保障的不到位,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方面的一些事项确实太危险了,那么此时不管怎么样来说都需要进行一个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