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被告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拓展资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中的侵权责任主体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 》中 侵权行为 主体包括两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还包括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国家赔偿 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是什么1、一般情况下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
2、经过上级税务行政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民法典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怎么规定民法典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有侵权主体即行政机关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有被侵权的行政相对人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主体实施不法的行政行为侵害谁侵权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