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1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你描述的情形应该属于员工已经在深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除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了丧葬费3个月,抚恤金12个月之外,没有救济金6个月工资。
2, 关键在于员工是否在深圳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偿的标准分以下两种情况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
A、如果在深圳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B,如果在深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如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2010年深圳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205元,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在广东省其他地方的均可按照本规定获得补偿,但是月平均工资各个市有差异,具体可上网查询或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深圳市宝安区社保局工伤死亡最新赔偿因工死亡的保险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本人身前的工资):配偶的抚恤金为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本人工资*40%其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他亲属的抚恤金为,每人为本人工资*30%
备注: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2)深圳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本人缴社保费工资不足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则本人工资为2523元)。
(3)国家2010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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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基本特征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
1、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2、抚恤金的基本特征为,抚恤金不纳税、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的生活费、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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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属于个人所有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个人死亡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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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社保死亡了不一定有赔偿。具体是:
(1)在缴纳社保后发生死亡是不予赔偿的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
(2)但是缴纳的有养老保险的,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
(3)因工死亡的,如果且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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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深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深圳社保死亡赔偿2010年 ;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