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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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亲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不是亲生的孩子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或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内非亲生子是否有继承权

婚内非亲生子是享有继承权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死后未订立遗嘱,发现子女不是亲生的,还有没有法定继承权??

遗产继承首先要考虑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人)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的意志。

至于亲生与非亲生子女的是否给予继承权或剥夺其继承权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要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也只有被继承人本人能够行使这一权利。其它关系人无权代位行使这一权利。被继承人现在死了,死前没有意思表示出,没有因某种原因予以剥夺某一人继承权,那么这个继承关系还是法定存立的。

继承关系除了嫡系亲缘之外,还有继养关系,收养关系,赠予处理关系等。虽然本案案例不是嫡亲关系,但其子女从出生开始就予认可了,并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直到被继承人死前也没有法定的程序或手续解除这种关系,那么继承权就成立。

其它持有异议人无权来代位行使被继承人剥夺非嫡亲子女继承权的权利。

至于其母即使行为不端,有过过错,但婚姻关系存续着,错只属道德层面约束和规范的范畴,但不能剥夺她的法定继承权。

还有就是她还要首先分割共有财产的一半归她后,她再参与继承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被养父母所 收养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因为收养这一行为而产生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了权利义务。同时,养子女与自己亲生父母之间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的权利义务也因为收养行为而消除了。《 民法典 》(2021.1.1生效)里有明确的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是受国家保护的。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各种权益,适用法律上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简单点就是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既然是一样的,那自然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 法定继承 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一般遗产的继承有 继承顺序 。中国历来有长幼尊卑,亲疏远近。继承顺序上也体现了此特点。第一顺序便是被 继承人 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便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最开始便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应该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被继承人没有立 遗嘱 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要到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办理财产转移。继承人有立下遗嘱但还没有办理公证就去世了,那么继承人也要自己去法院办理。有 遗嘱公证 书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带着公证书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的证明到相应的地方转移相应财产。 另外,说到非亲生子女,除了有养子女之外,其实应该还包括了继子女。有些时候建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时候,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实际的 抚养 、照顾关系,那么此时的继子女其实对继父母的遗产就是不想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当事人继子女还尚小,继父母与其亲生父母也是一样的对其进行了教育、抚养,可以说付出了很多的心血。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那么继子女就是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 而作为亲生子女,虽然继承权是法定的,但法律上面也允许其自己放弃继承权。而在一些比较恶劣的情况下,也是能够依法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两个儿子 一个亲生一个非亲生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非亲生有可能有遗产继承权吗?

没有遗嘱,如果与非亲生子有抚养关系,非亲生子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一般很多人在离婚之后是会留下一部分的资产的,很多人在面对家产的分配问题,会出现争夺资产的现象,那么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

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1

一、不是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非亲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

(二)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不论该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领受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四)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消灭,因而就不能继承和接受遗产。

(五)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遗嘱。

(六)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还有部分遗产在其遗嘱中并不作处理,则该部分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如何分配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鉴定非亲生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情况:

(一)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三)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对那些虽然抚养能力小、抚养条件差,而尽最大努力扶养被继承人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但不应少分给他们遗产,而且还应该适当地多分给他们。

(四)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对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时,可按协议处理。

(五)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不要求继承人抚养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影响其继承的份额。

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2

一、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2、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129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127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3

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

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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