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分析】:1.在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残等级属于人身损害方面的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属于劳动争议方面的。
2.伤残鉴定是指功能丧失的程度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3.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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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哪个更好工伤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伤残等级鉴定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
拓展资料: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伤残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二者的申请鉴定的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区别1、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标准依据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除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 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 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一样吗?由什么机构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情况进行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而伤残鉴定是对伤者伤残情况进行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两者具体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
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4、标准依据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除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6、等级划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