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的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扩展资料:
2016年2月中旬,被告人汪某将自己的汽车送到宏鹏汽车修理中心修理,期间,汪某多次打电话询问该车维修情况,宏鹏汽修中心答复因车辆受损严重,尚未修复。同年5月12日下午3时许,汪某携带菜刀来到汽修中心大厅,将陈列在大厅的展销柜及商品、电脑、玻璃门等物品砸毁。
随后,又持刀来到维修车间,将正在修理的两辆汽车车身及挡风玻璃砸毁。该汽修中心员工将汪某擒倒后交给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经谷城物价价格鉴定,修理中心损失价值67755元。襄阳市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汪某患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汪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依照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宏鹏汽车修理中心物资损失67755元。
连续几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够判刑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的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被判刑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
2、法律依据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多次损坏他人财物罪情节不严重后果是什么如果情节不严重,还不能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损坏他人财物怎么处理损坏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他人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的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派出所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多次损坏他人财物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