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工伤保险中护理费的赔偿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中护理费的赔偿期限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 最 长不超过20年。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 最 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7、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生活护理费国家规定给几个月工伤生活护理费国家没有详细规定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的协商为准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因为护理费是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时候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要是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话那么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治疗期属于停工留薪期,您仍然可以获得工资,根据您所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可以主张不同的损害赔偿,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护理费赔偿几个月护理费需要赔偿几个月没有详细规定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主要以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为准。员工工伤休养期间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但是员工停薪留职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如遇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的,经相关的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恢复工作后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或者百分之三十。
工伤陪护费和生活费什么时候给员工工伤期间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的护理费用该由单位承担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那么在对方护理结束之时单位就需要支付。而停工留薪期是需要按月支付给员工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的。按照工资发放时间正常发放就好。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的工伤护理费发放到什么时候为止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