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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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颈椎损伤能定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的伤残评定是根据受伤人员的恢复情况来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以下是交通事故致颈椎伤害在伤残评定等级的标准: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六级)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七级)

4.8.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八级)

4.9.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九级)

4.10.3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十级)

当然,还有其它的各种因素,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你应该在做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了伤残鉴定以后再计算赔偿额,那时才会有结果,根据伤残等级,以及治疗时间,受伤人员的收入,护理情况等等,综合计算。

至于怎样赔偿,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责任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赔偿额。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流程: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颈椎骨折是不是属于伤残是几级伤残

【Ⅰ级伤残】

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1.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Ⅱ级伤残】

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语;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d.双眼盲目5级;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2.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c.双眼盲目5级;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2.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2.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2.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2.7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2.8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2.9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Ⅲ级伤残】

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g.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c.双眼盲目4级以上;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3.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3.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b.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3.7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3.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9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3.10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3.11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ic以上。

【Ⅳ级伤残】

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8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Ⅴ级伤残】

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e.单瘫(肌力2级以下);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5.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b.影响呼吸功能。

5.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b.器质性心律失常。

5.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5.7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b.膀胱切除;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e.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5.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5.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5.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Ⅵ级伤残】

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单瘫(肌力3级以下);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6.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30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6.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6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50px以上;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c.子宫全切。

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6.8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6.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c.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e.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4.6.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Ⅶ级伤残】

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c.严重构音障碍;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e.单瘫(肌力4级);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7.2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25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影响体形。

7.5胸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b.心功不全。心功B级。

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00px以上;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碍;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7.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e.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h.一下肢缩短250px以上。

7.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Ⅷ级伤残】

8.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c.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8.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盲目4级以上;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c.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e.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20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i.头皮无毛发25%以上。

8.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8.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8.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8.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b.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8.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50px以上;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8.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8.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8.10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g.一下肢缩短200px以上。

8.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Ⅸ级伤残】

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50px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l.头皮无毛发1000px以上;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9.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9.4颈部损伤致:a.严重声音嘶哑;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9.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c.肺叶切除;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9.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b.脾切除;c.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9.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d.膀眈部分切除;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9.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响功能。

9.9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g.一上肢缩短250px以上;h.一下肢缩短150px以上。

9.10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以上。

【Ⅹ级伤残】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10.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00px’以上,影响容貌;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75px’以上,影响容貌;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100px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10.3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10.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500px以上。影响体形。

10.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补;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10.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b.脾破裂修补;c.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10.7盆部损伤致: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b.骨盆畸形愈合;c.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e.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g.膀眈破裂修补;h.尿道狭窄;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10.8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d.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e.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10.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10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g.一上肢缩短100px以上;h.一下肢缩短50px以上。10.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启东律师】

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如果当事人发生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了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属于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属于三级伤残等。如果当事人发生了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属于一级伤残。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属于三级伤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交通事故 导致颈椎脊髓损伤手术(锥管切开),应评定为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神经损伤做伤残鉴定会达到什么级别?

神经损伤需知道损伤程度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在伤残鉴定中心才能鉴定出伤残等级,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中,神经损伤没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条款,因此对神经损伤不能直接定级,而是根据神经损伤导致的它所支配的肢体功能障碍程度来定级。如尺神经损伤的定级是根据它所支配的手功能的障碍情况来定级。

因神经损伤在医学上有一个自然恢复期,一般在6-12个月,所以,要等到自然恢复期结束即伤情基本稳定再鉴定比较合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分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职工伤情相吻合的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现场参加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当对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颈椎压迫神经导致双手发斗能评几级伤残

颈椎压迫神经导致双手发斗是不能评残的。因为是可以治疗好的病。评残的标准里是没有这个评伤残的项目的。颈椎痛怎么治疗? 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我告诉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你方法颈椎神经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用大拇指按压住颈椎的疼痛点,颈椎右侧疼痛就往左肩方向推压,反之就往右肩方向推压,一直推压到颈椎不疼了,这时应保持推压的力量稳固10到20妙钟,直到疼痛肿胀感立即消失为止。推压的力量是由轻到重逐渐加力最大到5㎏的力量,绝不可用蛮力猛力推压,逐渐加力一直推压到颈椎不疼了,头不眩晕了,眼睛能看清东西了,你的颈椎病就是治好了。方法简单实用安全可靠。严重骨质疏松和外伤引起的颈椎病不适合这个方法。做完复位之后要立刻做检验:颈椎能够自由转动不痛了,头不晕了,头不痛了,颈椎没有响声了,就是复位成功了。如果转动困难就是没有复位到位,应该继续推压复位,直到颈椎能够自由转动为止。

颈椎病是很易复发的,所以平里日多注意保持正确姿式。以免再造成颈椎骨错位的现象.关与颈椎几你分不清没关系,一个原则:那里疼你就推压那里,推到不麻,不疼,不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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